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不變 李雙琦攝
今報訊(首席記者 劉洋)2月5日,沈陽市地方稅務局社保處下發緊急通知,自2月1日起,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下調1%。2月1日起執行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社保處表示,根據《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
例的決定》(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自2006年2月1日起,沈陽市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統籌部分由原來的20%調整為19%,所屬期為2006年1月31日以前的費款,仍按原規定執行。據了解,沈陽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上次調整的時間為2004年7月1日,調整幅度為從23.5%下降至20%。
企業負擔下降
從2月1日起,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從當月工資總額的20%降低至19%,“別看只是一個百分點,對于錄用職工人數較多的企業來說,這可減輕了不少的負擔。”沈陽深海藍建筑公司財務總監白女士說。
同時,這一個百分點的降低,是沈陽市政府2006年將為市民辦的實事之一。沈陽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企業處處長李波說,降低一個百分點后,表面上看降低了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收繳比例,但實際上,降低企業的繳費比例為沈陽創造了更好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企業參保,擴大統籌基金的收繳面。另外,在降低企業負擔的同時,也有利于就業崗位的增加。與個人賬戶無關
值得一提的是,李波表示,此次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統籌部分由原來的20%調整為19%,與企業職工的個人賬戶并無關系。根據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仍以本人上月實際工資收入的8%,記入職工個人賬戶。
另外,雖然企業繳費比例降低,但由于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不會降低,反而會增加,因此并不影響職工未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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