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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無法預見 社保卡系個人信用慎與他人共享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8日 02:13 每日經濟新聞

  現在社會上有一種不良現象:家人之間相互借社保卡去看病。殊不知,社保卡的記錄也是個人社會信用的一部分,如果將其借給他人就醫,可能為日后商業保險的理賠埋下隱患。

  在商業健康保險的合同中,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投保前,已經罹患的疾病不予理賠(投保時已向保險公司說明除外)。在眾多的拒賠原因中,出現概率最高的是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未向保險公司說明已患的疾病,即通常所說的未盡“如實告知”義務。

  張女士于2001年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款健康保險。2004年,她因某婦科疾病住院治療,出院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要求她提供病史資料,但她無法提供。保險公司去醫院調查后得知,張女士曾于1999年因類似病因住院治療,但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據此,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張女士連呼冤枉,也無可奈何。原來,1999年,她曾經將自己的社保卡給女兒去醫院看病,接受治療的雖是女兒,但醫院檔案上留下的卻是自己的名字。保險公司向醫院調檔之后,認定張女士有繼往病史而作出拒賠。張女士只能接受這一結果。

  筆者提醒讀者,社保卡僅限于持卡本人看病報銷,若與他人共享,留下的隱患是短期內無法預見的。

  作者:海擎 特約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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