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十萬元還領低保 社保金發放有漏洞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8日 09:59 北京青年報 | |||||||||
社保金發放有漏洞 東城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區民政局表示將追回社保金 東城法院在執行一起債務糾紛案件中,發現一名被執行人在銀行有存款、國庫券和債券共計10萬余元卻還每月領取社會保障金。法院就此向區民政局發出司法建議,指出其在社會保障金的審查與發放工作中存在漏洞,建議區民政局加強社會保障金人員資格的審查,并對該案當事人進行相應處罰。記者昨天獲悉,民政局已就此司法建議作出了積極回應。
法院調查意外發現低保戶高額存款 2005年4月20日,北京市東城區教育委員會向東城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張燕給付人民幣810元,并支付執行費50元。東城法院于6月8日向張燕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及財產申報單,要求其及時履行判決并如實填寫財產申報單。12天后,張燕主動交納人民幣200元,但沒有提交財產申報單。她向東城法院表示自己生活困難,下崗在家,獨立撫育兒子,并提供了東城區民政局每月向其發放社會保障金264元的憑證。 然而東城法院在調查中發現了一個驚人事實:張燕在銀行有存款、國庫券和債券共計105603.57元。這說明張燕根本就不像她說的那樣生活困難,而且也沒有資格領取社會保障金。為對張燕拒不履行判決,且虛假申報財產的行為進行制裁,東城法院依法扣劃了張燕銀行存款650元,并罰款1000元。 法院給區民政局發出司法建議 案件執行完畢,東城法院的法官們并沒有就此罷手。他們認為,關于張燕的社會保障金發放問題,應依據《北京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處理。該辦法第4條規定:“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5條第3款規定“儲蓄存款、股票等有價證券及孳息”屬于家庭收入。張燕有價值10萬余元的存款、國庫券和債券,不符合上述規定不應再享受低保金。對此,應追究其虛假申報的責任,并將其已領取的低保金依法追回。 考慮到東城區民政局在對張燕的社會保障金發放資格審查中存在疏漏,東城法院于2005年6月21日向該局發出司法建議書,提出三條建議:一、依法停發張燕的社會保障金;二、依法追回已發放給張燕的社會保障金,并作出相應處罰;三、加強對領取社會保障金人員資格的審查。 民政局將追回已發社保金 東城民政局對這份司法建議十分重視,日前派有關人員到東城法院反映張燕一案的最新進展。他們表示張燕的社會保障金已被停發,將繼續追回已發放給張燕的社會保障金,今后將依法加強對領取社會保障金人員資格的審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