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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困境:減額繳清或展期保險
如果預期財務周轉困難持續時間較長,上述兩種方式就不適用了,此時,可以利用減額繳清的方式,將投保人已經繳納的保費分攤到未來的繳費期限,使保險合同順利期滿。這樣一來,投保人或能領取保險金,或者保單約定的保障繼續生效。
這一方式的具體操作辦法是,在保險合同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按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在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繳清的全部保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使保單繼續有效。但需注意,由于投保人已繳的保費分攤到所有繳費期限,每一期繳納的保費必然比原先合同規定的要減少,投保人享受的保額必然也會比原先保險合同規定的相應減少,這也就是“減額”的意思,可能在出險后不能達到理想的賠付金額。
同樣適用于長期財務困難狀況的解決方式之一是辦理展期定期保險。這一辦法下,不再需要繳納保費,此后死亡保險金額不會變化,但其它保險利益比如生存金的領取等會發生變化,保障期間的長短視乎當時的現金價值多少折算而成,最行可以到原保單期滿。
如果你是購買了費率較高的養老險、兩全保險或終身壽險,那么還有一個很好的變法,依靠原有各類儲蓄型保險內積累的現金價值,將其轉換為定期型的、費率較低的險種,比如定期壽險。
突發危機:保單質押也可以
如果投保人面臨意想不到的緊急財務危機,導致短期經濟周轉不靈,長期壽險保單由于自身擁有現金價值,還可以另一種用途幫助化解危機,那就是質押保單貸款。對于投保人來說,采用保單質押的方式向保險公司或銀行貸款,一方面可以滿足資金短期周轉的需要,另一方面,保單貸款后其原有的各項保障功能仍有效,保障額度、保障期限,甚至保單分紅等權益,都不會受到影響。
通常來說,一些短期消費型險種,如意外險、醫療險、健康險等不能辦理保單質押貸款;已經進入保費豁免狀態的保單也不能辦理質押貸款;而只要保單擁有現金價值且條款上有保單貸款這一項的保單,都可以進行質押貸款。但需要提醒的是,保單質押貸款只適合于短期資金周轉,而炒股等高風險投資則不宜使用保單質押貸款。并且,保單質押貸款期滿后,借款人(亦即投保人)一定要及時還款,如果借款本息超過保單自身的現金價值,保單將永久失效,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對于本文開頭所提到的讀者金女士的案例中,就不妨采用保單約定的自動墊付功能,等待家庭經濟狀況轉好后,再繼續繳納以后的保費。若她對家庭經濟信心不足,則可以采用減額繳清的方式,繼續持有保單。不管哪種方式,其實都比草率退保強得多。
附表:保單面臨斷供,代替中途退保的幾種辦法
解決方式 |
具體操作方法 |
保障額度 |
保障期間 |
適合情況 |
保費自動墊付 |
根據條款約定,自動利用保單已有的現金價值支付未來若干年的保費,直到已有的現金價值用完 |
不變 |
減少。具體減到多少年,則視已生成的現金價值能支付未來多少期的保費而定 |
預期經濟困境只是暫時一兩年的,過后仍然有能力繳費的 |
暫時停止繳費,兩年內申請保單復效 |
暫時停止繳費,兩年內申請保單復效,補繳相關保費和利息 |
停止繳費期內為零 |
停止繳費期內沒有保障 |
預期經濟困難只是暫時的,兩年內肯定有能力補繳保費,且愿意承擔保費停繳期間保障空白風險的 |
減額繳清 |
將保單已生成的現金價值用來一次性支付未來若干年所需保費 |
大幅降低 |
不變 |
預期家庭經濟困難會持續較長時間,想保留原有的各種形式保障的 |
展期 定期保險 |
用保單已經生成的現金價值繳納未來所需的純死亡保險費 |
死亡保額不變,其他保險利益有變化 |
根據現金價值折算,最長可以到原契約期滿 |
預期家庭經濟困難會持續較長時間,同時特別需要身故保障的(如家庭支柱的保險) |
保單轉換 |
將原有的保險合同轉換為另一種契約,如將儲蓄型壽險轉換為定期壽險 |
保障額度不變,其他功能如儲蓄功能變化 |
根據現金價值、新契約費率等計算 |
預期家庭經濟困難會持續較長時間,且對保障功能比較看重 |
保單質押貸款 |
利用保單內已經生成的現金價值,向保險公司或銀行申請貸款 |
不變 |
不變 |
遭遇突發的經濟困難,預期會較快解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