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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險為醫保錦上添花(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13:46 上海金融報
根據需要選購 挑選重疾險時是否要看其所保疾病種類的多寡?8月1日《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實施后,各保險公司都推出了新款重疾險。因重疾險新規特別列出了25種重大疾病,于是先有保險公司在宣傳中特別提到將可保的疾病擴充到27種,接下來各保險公司紛紛提出可保29種、30種、32種……可保的重大疾病一家比一家多。 實際上,人生患某種疾病的概率究竟有多大?重疾險能保疾病是否越多越好?其實,重疾險產品并不是任何疾病都保。因此,在考慮重疾險的時候,不能只看重所保疾病表面上的數量,而是到底哪些疾病種類是必須要保的,哪些疾病種類是可有可無的。 按照規范要求,重疾險必須包括6種疾病,包括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須開胸手術)、終末期腎病(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之所以把這些列為必保疾病,主要是因為這些疾病發病率高,危害性大。 健康險市場競爭壓力大,保險公司在推出產品時難免會迎合消費者。針對消費者“貪多貪全”的心理,保險公司紛紛打出“保障全面,所保疾病種類多”的牌子。其實,在保險公司拼命吆喝的增加險種中,很多都不過是“擺設”而已。如慢性肺部疾病、系統性硬化病、脊髓灰質炎、肌營養不良癥等等。這些疾病中,很多都是發病率極低的。 比如,系統性硬化病,發病率只有百萬分之五,也就是說上海1700萬常住人口中,只有85個人會得這種病。又如肌營養不良癥,發病率為三十萬分之一,而且多為剛出生的男嬰,一般每3500個活產男嬰中有一個會患此病。試想,以百萬分之五或三十萬分之一的發病率,來標榜可保的疾病之多,對消費者來講又有什么實際意義呢?肌營養不良這類只有初生嬰兒才會得的病,對廣大投保重疾險的中年人而言,意義不大。 因此投保者在選購重疾險時,應該根據年齡、需要。比如為孩子購買時,最好要選擇白血病、細菌性腦脊髓膜炎(即腦膜炎)和再生保障性貧血等兒童高發疾病保障。而女士可考慮購買乳腺癌等女性多發病種的重疾險。 另外需要注意一點,很多險種對于投保人的年齡有明確的規定。由于老年人的發病幾率比較高,保險公司一般不接受60歲以上的投保人,所以重疾險的購買不宜等到50歲以后再買,那樣保費總支出會和保障總額相當,這是很不劃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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