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會接到客戶的電話,其間也可窺見提高市民保險意識之必要。
一次電話鈴響了:“請問有什么需求?”“我想要問保險公司要鈔票。”“請問什么錢?““98年到現在,只拿過一次,應該是三年拿一次的。”“請問您投保的是什么險種?”“我怎么知道?”無奈之下,我把這一電話轉到了相關部門。
又有一次———“我已經四年沒交保費了,現在可以補交嗎?”“為什么四年沒交呀?”“我以為老婆交了,老婆以為我交了。“你們不商量的呀?”“她在金山,我在市區,怎么商量?”又是一道難題!
類似這樣的難題,每天都能碰到不少。有的轉給相關部門得到解決,有的卻成了懸而未決的難題。買了保險,卻不把保險當回事的人可謂多矣!
眾所周知,保險是一種無形的產品,憑一紙契約,溝通保險公司與客戶的關系。客戶購買了保險產品后,準時交保費、地址變更后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等等,這些都是作為保險客戶應該具備的常識。但在日常生活當中,買了保險產品,或不知買什么產品,或交費隨心所欲,或將保單壓箱底者并不鮮見。更有甚者,夫妻雙雙下崗,卻不管三七二十一,買了家境殷實者才能購買的險種,待到次年交保費時,才知自己并不適合買此款險種,于是到保險公司大吵大鬧,硬要退還全部款項,還振振有辭道:沒要利息,就算便宜保險公司了!
在保險業眾多投訴件中,故然保險公司在服務方面有欠周到的地方,但因客戶投保前或投保后自身的原因導致投訴件的產生,也決非在少數。分析一下,大多原因都源于:不把保險當回事。
因此,筆者在此呼吁:買了保險的客戶,自己要把保險當回事!保險產品是以一紙合同來維系保險公司與客戶的關系的。也就是說,一旦合同成立,雙方就成為了一種契約關系,相關條款就成為雙方必須遵守的準則。因此,在簽合同之前,一定要考慮再三:此款保險究竟合不合適我。買了保險產品之后,一定要仔仔細細閱讀條款的內容,特別要弄清可保與不可保的條款。不明之處,打個電話,向保險公司咨詢即可明白。
概言之:要把保險當回事。
把保險當回事,既反映出一個人對自己生命的關注程度,也表明一個人對自己、對家庭的責任感。所以,切莫將小小一張保單當作可有可無的東西。你認為可有可無,真要兌現時,卻會帶來很多的麻煩。
所以,還是那句話:要把保險當回事!
(勞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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