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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保監會在其官方網站掛出文章,就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答疑解惑。
與之相對應的是保險公司近一段時間集中出現的“增資潮”。據保監會公布的數據,今年上半年以來,共有23家保險公司完成了增資計劃,增資數額約135億元,部分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狀況得到了緩解。
按照即將于9月1日實施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的要求,償付能力未達到100%的公司,將面臨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商業性廣告、限制增設分支機構、責令停止新業務、責令拍賣資產、限制資金運用渠道、調整高管人員,甚至被接管等懲治措施。
投資渠道拓寬
據了解,新通過的修訂草案在投資方面有進一步放寬,為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拓寬留出空間。
原先《保險法》第105條規定的“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4個投資渠道,已在修訂草案(送審稿)中被調整為“銀行存款、買賣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有價證券范圍更廣,不僅包括了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更包括企業債和公司債。”業內人士分析,“不動產投資則可能包括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房地產投資。”
據了解,草案并沒有規定具體的投資形式和比例,只是對保險資金投資的總體范圍進行確定,出于資金運用安全和穩健的考慮,草案還明確了由保險監管機構制定資金運用的管理辦法。
2006年3月,保監會發布了《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允許保險資金采取債權、股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環境保護等國家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
“保監會通過特事特批的方式已經在這些方面進行了一些工作,但《保險法》的正式通過無疑將使這些做法制度化和規范化。”中信建投分析認為,“《保險法》修訂草案最終若得以在全國人大通過,將對保險業的長遠發展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
記者得到的最新消息顯示,保監會在近期召開的內部會議上擬確定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的具體投資比例為保險機構上季末總資產的8%。其中,債權投資計劃的余額不得超過上季末總資產的5%,股權投資計劃的上限將是上季末總資產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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