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
從2007年至今近6年的時間中,養老金省級統籌頗有爭議。
5月2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以下簡稱人社部)發布的《2012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以下簡稱 《公報》)顯示,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建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真正意義的全國統籌,是指養老保險的事權和財權都集中在中央,“中央應把該擔的養老保險責任都擔起來”。
與過去相比,雖已建立了省級調劑金制度,但養老統籌基金仍然分散在縣市一級,沒有集中在省一級。在鄭秉文眼中,目前我國實現真正意義上省級統籌的確定地區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陜西。
目前,全國性統籌已被提上日程。今年,中央將“研究制定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列入改革重點。
省級統籌基本建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2007年,原勞動保障部提出,兩年內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實現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近6年時間過去了,官方稱,2012年末,全國已有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建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根據原勞動保障部會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實現省級統籌的評判條件主要有6條,即實行統一費率、統一待遇、統一調度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編制基金預算、統一全省的經辦業務流程等,規定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下發文件實施。
鄭秉文曾表示,在省一級進行統收統支,其他任何省級統籌的標準都不算數,那些標準都是初級標準。即使按照“初級標準”來衡量,仍有很多省份沒有做到。
統籌層次的博弈
今年,在國務院批復的發改委《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研究制定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成為新一輪改革的重點。
鄭秉文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省級統籌 “最好一步步來”,否則在養老保險制度財權事權不明晰,與既得利益集團阻礙的前提下,現有財政分灶吃飯體制可能導致統籌層次根本不可能得到切實提高,甚至是跨越。
此前,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談到,現行統籌層次在縣、市一級的情況下,中央和省級政府可以加入進去,形成三級或是四級政府的出資結構,各級政府都出一點,最終誰的負擔也不是太大。
既得利益集團的博弈,也給統籌層次的提高帶來阻力。“有一些地方上的利益集團不愿意把養老保險責任上移。對于當前收不抵支、比較貧困的地區來說,當然愿意把權力上交,而對于經濟富裕,并有基金結余的地區,相比之下就不愿意上交。”鄭秉文說。
種種阻力的橫亙,全國性統籌前景難測。鄭秉文直言,如何實現真正的省級統籌或全國統籌目標,實踐中仍然無解,但是,即使事權上移會帶來公共管理成本的提升,“中央應把該擔的養老保險責任都擔起來”。
就提高養老基金統籌層次來說,當前最重要的是明確制度預期,制定路線圖。省級統籌是一個過渡,全國統籌才是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