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陳煒華 記者顧一瓊)利用保險代理人的職業便利,取得客戶身份信息,假冒客戶名義辦理信用卡并透支消費10萬余元。日前,楊浦區法院審結王某、鄭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一案,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年,罰金5萬元,判處鄭某有期徒刑4年,罰金4萬元。
2008年4月,王某進入保險公司從事保險代理工作,期間結識同為保險代理人的鄭某。自2009年5月起,利用辦理保險業務獲得客戶身份信息的便利,王、鄭二人開始冒用客戶身份信息,以客戶名義向各大銀行申領信用卡。領卡后鄭某即申請修改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使保險客戶無法察覺此事。截至2011年3月,兩人先后申領信用卡17張并透支消費10萬余元。
2011年,各發卡行陸續注意到這些信用卡消費、還款的異常情況并展開調查。很快各銀行做了報警處理。當年8月,已經離開保險公司的王某被警方從江蘇淮南抓獲,很快鄭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鄭某使用他人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數額巨大,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在騙領信用卡的過程中,均由鄭某填寫信用卡申請表,兩人多次共同刷卡消費。在共同犯罪中,兩人的作用相當,不分主從。案發后,鄭某投案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
主審法官提醒廣大市民,要保證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尤其應保管好身份證件,不要輕易使身份證復印件外流,避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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