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北京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宏坤一直關注機動車保險的法律問題,他說從法律上看,確實應該按車輛實際價格賠償,但是保險公司不應欺騙消費者,應該退還幾年來所有多收的保費:
戴宏坤:他所謂的法律依據就是保險法55條的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的部分無效。那么舊車10萬塊錢,我投保是20萬投保,儲存在保險公司之后,舊車只值10萬塊錢我只能賠你10萬塊錢。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它的做法一定是符合保險的補償原則,這是沒有問題。但是它應當退回我多保的那一部分相對應的保險費,這也是保險法第55條明文規定要求的,連續幾年都應該退回。
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車輛保險時確定車輛價值可以有三種方式,一是按照購車時的價格,二是按照當時車輛實際價值,三是雙方商議價值。而超出被保險物品實際價值的保險其實是無效的。
但是由于大部分車主并不了解保險知識,同時保險公司在簽約的時候不僅有意隱瞞這三種選擇,反而提出由于所換部件都是新的,拒絕車主按照車輛實際價值投保。戴宏坤律師認為這種做法很沒有道理:
戴宏坤:這種做法違反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這個法律的明確規定。所謂換件,按公平的角度來講,我就把多出來的部分還給你保險公司,因為我增值了。比如舊車保險杠值200塊錢,你給我又換了一個新的500塊錢的保險杠。那么等于是保險公司給我200塊錢,我自己掏300塊錢就可以了。
由于車輛保險糾紛不斷,人們也逐漸認識到其中的陷阱。戴宏坤律師告訴消費者,完全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首先可以咨詢保險公司是否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車輛價值進行保險理賠,如果發現保險公司存在高估車輛價格的現象,即使不出險,也可以通過訴訟手段要回多付出的保費:
戴宏坤:所謂的“高保”,實際就是超過了被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是無效的。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應該是無償退的。只要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提出這樣的問題,法院一般是按簡易程序來進行處理這個問題。一般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只交25塊錢的一個訴訟費,近乎百分之百的法院都是支持投保人要求退還多交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