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漁利還是公益 諸多操作問題需考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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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5日 15:12 中國新聞網 | |||||||||
7月1日開始實行“交強險”,本意是保障社會公眾道路交通利益,但事實或是有關部門用車主的錢來免責,而保險機構借此漁利。 保險機構堅持“交強險”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但長期來說,“交強險”穩賺不虧,是最劃算的買賣之一;同時“交強險”大幅度降低了商業“第三者險”賠付率,保險公司即使傻瓜到未能在“交強險”直接漁利(盈利亦不能挪用),亦可明顯提高整體運營利潤。
“交強險”直接漁利空間巨大。2005年,全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即使每起事故按最高賠付額6萬元計算,也只有270億元,何況大部分事故只是車損而未及人員傷亡;2005年汽車保有量為3608萬輛,按每輛950~1050元“交強險”計算,是342.76億~378.84億元,還不包括汽車之外9431萬輛摩托車、掛車、拖拉機近200億元的保險費用。另外,2002年以來,每年交通事故以5萬~10萬起遞減,“交強險”利潤至少在80%以上且前景看好。即使加上保險公司理賠與人力資源等運營費用,利潤率也極可觀。 對保險公司的挑戰僅僅在于,在“交強險”初期,需要用其他商業險利潤進行墊付,從而牽涉較大的資金成本,但商業險的綜合賠付率至少降低10%,這個比率又可直接折算利潤。 對車主而言,保險費用是明顯上漲了,因為所有車主共同承擔了所有交通事故的基本成本,包括與車主無關的成本,這種支付關系確有不合理之處。“交通救濟公共基金”或許更為合理,應在其源頭和使用環節完善和推進,使車牌拍賣收入、交通罰款等更為透明。 “交強險”只是個半成品,操作上仍有諸多問題需有關部門考慮。譬如說異地賠付,目前只有兩家保險公司能在全國范圍內做到,那么其他20家有“交強險”銷售資格的公司怎么辦;譬如“交強險”與商業“三者險”在不同保險公司購買,如何區分理賠等等。問題才剛剛開始。(新快報 龍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