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購匯限制再放寬 國壽泰康QDII獲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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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2日 09:16 新京報 | |||||||||||
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境外再保險分出業務購匯限制;國壽10億美元境外投資額度獲批
中國人壽和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均獲得了購匯5億美元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產品的額度。本報記者康亞風攝
本報訊(記者 張嵩浩)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出通知,調整部分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政策,從昨日起放寬了境內保險公司關于保險業務的購匯限制。 外管局網站公布的通知稱,經核準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境內保險公司在收取保費時,可以選擇以人民幣或外匯收取保費,但不得收取外幣現鈔;在進行支付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時,可憑有關保險合同、賠款計算書到外匯指定銀行,選擇從其外匯賬戶中支付或購匯支付。 此外,通知還取消了境內保險公司辦理境外再保險分出業務的購匯限制。經國家外管局及其分局核準從事外匯再保險業務的境內保險經營機構,按照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辦理境內保險的境外再保險分出業務時,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持分保合同、分保賬單或分保支付清單等有效憑證,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從其外匯賬戶中支付或購匯支付手續。 通知表示,境內保險經營機構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根據經營需要,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進行外幣與外幣間的兌換,調整其外匯資金幣種。 ■相關鏈接 中國人壽泰康QDII獲批 記者昨天從外管局獲得的信息,外管局批準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購匯5億美元投資符合規定的境外證券市場產品,同時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也獲批使用自有外匯5億美元進行境外投資。泰康人壽已經完成換匯,具備境外投資資格。中國人壽和泰康成為首批可以用人民幣購匯進行境外投資的試點保險公司。(張嵩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