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友邦遭遇保險營銷員起訴 拒付工資對薄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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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2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謝曉冬 盧曉平 “重疾險”風波之后,美國友邦保險在中國再次遭遇麻煩。 日前,由于對銀行保險客戶經理是否系公司“員工”存在爭議,美國友邦北京分公司
據了解,這是國內第一起因對銀行保險營銷員身份發生爭議而引發的訴訟。 庭審原定于5月30日上午9點開始。但記者趕到現場時發現,由于合議庭成員無法到齊,庭審已被推遲到6月14日。當天上午的庭審臨時改成談話,拒絕與案件無關的人旁聽。 原告在起訴書中稱,其曾在2005年4月入職時與友邦公司簽定一份《銀行保險客戶經理合同》,并在此后半年多的時間里,為友邦全職從事銀行保險推廣工作,負責在合作銀行網點對銀行柜員的保險銷售進行培訓和輔導。 期間,他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與銀行的工作時間保持同步,并在進入銀行網點時佩帶公司胸卡。公司方面也定期對其工作進行檢查,要求其匯報工作,并組織相關培訓和考核。 2005年12月,他從友邦公司離職。因認定自己系公司員工,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他要求友邦公司支付最后兩個月的基本工資。友邦方面則以雙方之間系委托代理關系予以拒絕。理由是該《銀行保險客戶經理合同》已有條款明確規定非勞動合同。雙方為此對薄公堂。 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需先進行勞動仲裁。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已就此在今年2月23日先行作出裁決。據記者獲得的京勞仲字[2006]第209號裁決書顯示,勞動仲裁委支持了友邦公司的上述意見。不過,仲裁委也注意到雙方構成事實上勞動關系的可能,但由于申訴人未能提供相應證據加以佐證,而未予采納。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教授對此認為,根據我國有關勞動法律,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關鍵要看具體案件事實,不能說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系,比如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條款是無效的。 據了解,訴訟中友邦公司維持了仲裁階段的意見,堅持認為基于上述《銀行保險客戶經理合同》,雙方之間系委托代理關系,而非勞動關系。而用該模式銷售銀行保險,是其在中國國內的普遍做法。 雙方已在5月15日進行了第一次的庭前證據交換。在5月30日的談話中,由法官主持雙方進行了補充證據交換。 由于暫時無法聯系上友邦相關負責人,記者尚無法獲知友邦對于此案進一步的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