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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保監會擬聯合規范銀保業務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8日 09:19 金羊網-新快報

  據新華社電我國銀保合作下一步如何深入發展?中國保監會主席助理、新聞發言人袁力近日表示,保監會將與銀監會共同研究、適時聯合出臺規范現有銀行保險業務的有關制度,重點解決手續費支付方式不規范、銷售誤導等問題。

  袁力是在保監會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作此表態的。

  2004年、2005年,我國銀保業務發展明顯放緩并一度陷于停滯。監管部門已認識到銀保渠道存在的主要問題,并高度重視,認為目前是銀保業務規范和轉型、整體制度重新安排設計的最佳時機。

  2006年我國金融業即將全面開放,國內銀行業改革正在大步推進,銀行和保險公司都不再滿足于表面的合作,雙方在保險代理、資金結算、資產托管、預約分保、發卡業務及客戶資源共享等領域的多層次合作模式已經凸顯,更有銀保混業的萌動。目前,四大國有銀行、交通銀行等都提出了投資設立保險公司的意向,其中交行已向保監會提出了正式申請。從長遠來看,銀保在資本層面形成聯結是深化我國銀行保險內涵的必然趨勢。

銀監會保監會擬聯合規范銀保業務

  目前,混業經營還存在法律障礙,銀行與保險相互進入問題尚處于研究階段。“待法律問題解決后,銀保深層合作將有進展!”袁力說。

  右圖:近兩年,銀保業務發展明顯放緩并一度陷于停滯。

  [相關鏈接]銀保合作當前四“弊”

  國內保險公司與銀行的合作起步于1995-1996年間,短短幾年銀行保險得到迅速發展,成為與個險、團險并駕齊驅的“三大渠道”之一。但由于當前銀保合作還處于淺層次,其高速增長蘊藏了一些弊端和風險。

  1、手續費無序競爭。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僅處在協議代理階段,遠未形成長遠的、利益共享的戰略伙伴關系,目前合作模式不可避免地造成雙方更多地在代理手續費上進行博弈。現行的高手續費造成了保險為銀行“打工”的事實。

  2、存在銷售誤導和信譽風險。目前我國的銀行保險產品以分紅型、萬能型為主,分別約占79%和19%。銀行代辦人員對紅利的過多宣傳,容易誤導投保人,也偏離了保險產品的本意。投保人在潛意識中將銀行保險產品與銀行信譽聯系在一起,如果出現問題(比如大面積退保),不僅會危及保險公司,還會損害銀行的形象。

  3、銀保產品結構單一。現有的銀行保險產品主要是一些適合柜臺銷售的意外險產品和低保障、側重儲蓄和投資的壽險產品,但很缺乏與銀行業務密切結合的產品。如國外比較常見的信用卡透支保險、個人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等。銀保亟待在具體業務領域加強合作與創新。

  4、存在法律監管真空。由于我國實行金融分業監管,而代理保險涉及到了混業經營的范疇,對銀行和保險公司在代理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現行法律難以做到有效約束。如《商業銀行法》僅對代理保險業務范圍進行了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也沒有針對性的具體管理規定。

  (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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