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任國慶
●車主不投保或保險公司拒保都將被重罰
●無論受害人是否有過錯,均能獲得經濟補償
●保險費與車主駕駛記錄直接掛鉤
經過近兩年的反復修訂之后,備受關注的機動車強制三者險終于在更換名稱后正式出臺。
28日,國務院對外公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宣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該條例對賠償原則、責任限額、保險條款和費率、救助基金來源等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了解,7月1日《條例》實施后,原先車主投保的“商業三者險”將與新“強制三者險”同時存在。強制三者險將設定一個最低投保限額,比如說每輛車必須投保至少5萬元保額,如果車主覺得保障不夠,還需要提高保額,就可以通過再購買傳統的商業三者險來補充。
車主:不投保將被重罰
該強制保險是我國第一個通過法規予以強制實施的險種,其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同時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
依照《條例》,未按規定投保強制三者險的車主,將被公安機關扣車,并被處以最低投保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機動車強制三者險,也不能隨意解除保險合同,否則,將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嚴重者甚至可能被處以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處罰。
事故:故意行為不賠
《條例》明確了被業內稱為“無過錯賠償”的賠償原則。按規定,被保險車輛在交通事故中無過錯的情況下,無論事故受害人是否有過錯,均能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這一方面體現了對受害人的保護,另一方面也兼顧到投保人以及社會公眾的利益。
但條例同時也規定,如果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保險公司:三種情況先墊付搶救費
《條例》啟用了“先行賠付”原則,明確規定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三種情況下,保險公司需要提前墊付搶救費,但之后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條例規定,只要接到交管部門通知,經核對后,保險公司必須及時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
救助基金:補足超額搶救費
為防止肇事逃逸等意外情況,國家還將專門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該救助基金主要針對以下三種情況:搶救費用超過強制三者險責任限額;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三者險;車輛肇事后逃逸。因這三種意外情況,造成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車輛:無事故記錄的可享費率優惠
《條例》還規定,強制三者險將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允許保險公司根據盈虧情況作相應調整,但調整保險費率的幅度較大的,應當進行聽證。
同時,在統一費率的基礎上,將采取保險費與車主駕駛記錄直接掛鉤的方式,也就是說,不同風險狀況的車主將享受到不同的費率。《條例》規定,沒有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被保險車輛,保險公司應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長期記錄良好的,保險公司將持續降低其保險費率,直至最低標準。反之,被保險車輛發生過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可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險費率。
[新聞分析]對市民是利好消息
華安保險公司相關人士表示,《條例》的出臺,對市民和保險公司來講,都是利好消息。首先,此前三者險雖然也是相關部門要求車主必須投保的險種,但因為沒有法律強制性,所以仍然有一部分車主不買三者險,造成出險后無錢可賠的境地。如果有強制三者險,對事故受害者來講,就很容易解決賠償問題。其次,如果強制每輛車都投保三者險,對整個保險行業來講,保費收入也將有很大的增長。
[相關鏈接]強制三者險費率比商業三者險高
2004年5月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使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付范圍明顯擴大,這使保險賠付成本大幅度上升。因此,這些因素,將導致強制三者險的費率水平要比原商業三者險費率有提高。
[名詞解釋]
強制三者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此前稱為“強制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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