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記者 基諾)10月初發生在浙江省的保險“霸王條款”風波,近日有了新進展。浙江省保監局相關人員最近表示,已經要求確實存在問題條款的保險公司,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盡快作出修改。10月初,浙江省工商局對當地20家省級保險公司上報的577份保險合同經過4個月的審查后,發現其中涉及“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等三方面的問題條款達2100余條。
一些條款內容設置不合理
據悉,這些問題條款涉及壽險、財產險等保險產品。浙江省工商局也就此向各保險公司發出了修改通知書,要求保險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將修改后的合同報送工商局審查備案。浙江省保監局相關人員在審查行動后解釋說,出現這種現象,主要是因為長期以來保險公司的產品研發權集中在總部,研發部門與經營一線缺乏通暢的溝通渠道,產品創新機制不夠靈活;有的保險條款仍然沿襲著計劃經濟時代老公司的條款,有的是照搬國外條款,存在著合同內容老化、不適應新形勢需要的現象;還有的條款制定質量不高,內容設置不合理,甚至與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相符。
“業務員應盡告知義務”
廣東省保險業內人對記者表示,浙江省審查出的這些問題條款,有很多確實指出了保險條款的癥結所在,但也有不少條款是由于保險行業本身的經營特點所決定的,加上保險業對消費者的宣傳不夠、溝通不足所引起的。據介紹,其實這些所謂“問題條款”大多是由各公司的服務所引發的,因為消費者和保險公司發生糾紛,都是在發生理賠后才出現的。他特別提醒說,對于條款的具體內容,各家保險公司都必須審視業務員是否盡了告知的義務;對于條款中生澀難懂的條目,應重點解釋與說明,讓投保人能讀懂明了。盡管免責條款會讓投保人感覺不平等,權利受限制,但這也是源于界定模糊以及國內法律條款的不完善。這些都需要代理人耐心地向投保人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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