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孫 軻
北京報道
業內呼喚已久的首部專門規范再保險市場的法規終于出爐。
近日,中國保監會頒布《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對再保險的業務經營、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并將在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此規定出臺之前,我國的再保險業務經營主要依靠《保險法》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進行規范,而現行《保險法》中關于再保險的規定并沒有專門的再保險章節,而是分別在保險合同和保險經營規則兩章中進行了一些闡述。
《規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第11條的規定:直接保險公司辦理合約分保和臨時分保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內至少兩家專業再保險公司發出要約,要約分出的份額之和不得低于分出業務的50%。
中國財產再保險公司總經理助理丁永康表示,優先境內分保原來在《保險法》中就有規定,但沒有提出詳細的要求,《規定》則對境內分保的公司數量和比例都做了限制,是對《保險法》的細化,也是對國內再保險公司的一種保護,這會有利于國內再保險市場的發展。
現行《保險法》第103條和104條規定,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權限制或者禁止保險公司向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或者接受中國境外再保險分入業務。
已經在境內設立分公司的國際再保險公司也將從中受益。一位國際再保險公司駐華分公司總經理表示,《規定》對于《保險法》優先境內分保的落實,可以使國內再保險市場首先知道國內直接保險市場的分保需求,由國內的再保險市場首先提出分入條件,這無論對境內的中資還是外資再保險公司都是件好事。
“但是,這其中還有一點不太清楚,要求分給境內再保公司的不得低于分出業務的50%,如果這50%境內再保公司不愿接受,雙方無法就分保條件達成一致,分出公司也無法強迫境內的再保公司必須接受分保。”上述人士表示。
“同時,分出業務還涉及保額的高低問題,如果保額比較低國內再保市場可以很容易的消化,但如果保額很高,國內再保市場也可能承擔不了這50%。因此這一條在實際運做中會有一定的困難!痹撊耸勘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