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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著手清理問題條款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9日 00:25 東方早報

  我國現行各類保險合同中存在的“問題條款”,或將因為浙江的一次強勢質疑而得到修正。昨日,對浙江省工商局日前發出的保險問題條款“修改令”,浙江省保監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該局已將浙江省工商局的意見上報中國保監會,保監會“給予了充分重視”,目前正在準備著手清理。該局同時稱,在新的格式合同尚未交由保險監管部門報批前,“現行條款和費率仍將繼續執行”。

  10月10日,浙江省工商局發布通報說,該省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險合同中,有2100條格式條款存在問題,主要涉及免除保險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據此,該局向在浙的23家保險公司提出明確修改意見:不合法的保險合同格式條款必須限期修改完畢;不合理的問題條款,省工商局也與保險公司協商爭取修改(詳見早報10月11日B3版)。

  對于浙江工商局的行動,浙江省保監局副局長張忠繼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工商局此舉并非單方行為,事實上在通報之前已征詢了保監局意見,“雙方溝通得非常融洽”。他表示,工商部門從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的角度,依據相關地方性法規要求對保險格式條款進行審查,是依法行政,其出發點應當予以充分肯定,“希望工商部門及其他政府監管部門和我們一起,繼續從不同角度共同加強對保險市場的監督和管理,促使保險企業不斷改進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

  張忠繼隨即對保險合同存在“問題條款”的原因進行了解釋。“應當說,現行的保險條款、費率都是經過中國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的。”他說,但由于保險公司的產品研發權集中在總部,研發部門和人員與經營一線缺乏通暢的傳導渠道,產品創新機制不夠靈活。“有的保險條款沿襲計劃經濟時代人保公司條款,有的是照搬國外條款,存在著合同內容老化、不適應新形勢需要的現象,還有的條款制定質量不高,內容設置不合理,甚至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相符。這些問題造成了保險產品不能有效滿足市場需要,甚至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張表示,對于工商部門審查的結果,浙江保監局已要求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要及時、準確地”向各自總公司報告,“對于其中確實存在問題、需要修改的條款,總公司要依照保險法及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和程序,盡快作出修改”。他同時稱,在完成修改條款的法定程序前,現行保險條款不得擅自修改,“仍將繼續執行”。

  他最后透露,浙江保監局已將工商局的相關意見上報中國保監會,“保監會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并做了專門研究。目前,保監會已準備組織力量,著手對保險合同條款問題進行清理”。

  作者:早報浙江專稿 徐益平 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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