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嚴令保險業問題條款限期修改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03:03 第一財經日報 | |||||||||
577份與消費者關系密切的保險合同中查出2100多個問題條款 本報記者 宗新建 發自杭州 “‘我點菜,你埋單’、‘我免責,你負擔’、‘我畫圈,你來鉆’……”昨日,在浙江省工商局舉行的浙江省保險合同格式條款審查通報會上,該省工商局局長鄭宇民如此形
鄭宇民說,浙江已在全國率先完成保險合同問題條款審查,577份與消費者關系密切的保險合同中查出的2100多個問題條款,將被工商部門責令“限期修改”。 鄭宇民分析,根據問題條款的性質和形式,問題條款分為兩大類:一類為違反現行禁止性法律法規的問題條款,即格式條款涉及違法致使條款無效、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履行法定以外義務,指定服務機構排除消費者選擇權等方面的問題;一類為明顯不合理的問題條款,包括免賠率規定對消費者不合理、退保費用計算不合理、免責條款語義有彈性或缺少提示和說明等。 保險業問題條款一直備受詬病,消費者因保險公司單方制定的格式合同條款蒙受了巨大損失。據浙江省消費者協會不完全統計,2003年該省消協共受理金融保險業的投訴65件,2004年猛增到113件。今年該領域的投訴繼續呈猛增勢頭,1~9月已受理投訴達125件,主要集中在車輛損失險、學生平安險和健康險領域。 浙江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葉元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透露,目前該省消協受理的保險消費爭議,大多是由保險公司的格式條款引發的,這些爭議造成消費者權益的損害與其他行業相比也較大。究其原因:一是保險糾紛所涉及的標的額普遍較大;二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在給消費者帶來經濟損失的同時,往往還會造成消費者的精神傷害!艾F有的保險格式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反映了我國的保險業服務還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保險企業有別于其他一般企業,應當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葉元春說。 鄭宇民同時列舉了問題條款中的一些典型——“本合同期滿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變更受益人只能于保險事故發生之前,且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并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方能生效”、“受益方式為均分或比例的,保險人按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受益份額向其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已身故受益人或放棄受益權人名下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他認為,這類條款不適當地限制了被保險人指定、變更受益人的自由,明顯不符合《保險法》、《合同法》及《浙江省合同行為管理監督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更多的條款則是損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等,“霸王嫌疑十足”,因此,“限期修改勢必要進行”。 對被通報的問題條款,浙江省工商部門給出了整改時間表——保險機構必須在15天內提出修改意見。如有異議,工商部門在30天內舉行聽證。修改后符合規定的格式合同,工商部門將給予備案登記。該省工商部門將隨時向社會公告條款修改進程。 參與問題條款審查的法學專家、浙江省社科院法學所所長陳柳裕認為,除了通報的這些問題條款以外,現有保險合同格式條款通俗化也明顯不足,條款表述和文字晦澀難懂,保險專業術語太多,堪比“天書”,其中人壽險中的大病險合同尤為突出。這些問題如不改進,無疑會對規范保險業經營、維護社會法制形成阻礙。 據記者了解,這是浙江省工商局繼去年完成電力、房地產、旅游、電信和銀行業格式合同中問題條款的修改備案后,再次向“霸王條款”動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