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判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浙江一寶馬車車主不慎將車撞壞后,找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卻不認賬。一氣之下,這位車主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日前審理了這起案件,一審判決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應在判決生效后15天內支付原告樓先生保險金人民幣13120元。
2004年6月18日,樓先生駕駛寶馬車在浙江諸暨市行駛,不慎造成了交通事故?吹綈圮嚒皰旎ā,樓先生心痛不已,立即向大地保險公司報案。諸暨市交巡警大隊也隨即委托價格認證中心對車輛進行鑒定,確認維修費12720元、評估費400元,共計13120元。次日,諸暨市某修理廠對寶馬車進行了維修。然而,當樓先生手持保險合同準備理賠時,大地保險公司卻不認賬。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大地保險公司提供的寶信公司估價單是依據受損車輛照片而來,并非現場查勘。而樓先生提交的價格認證中心鑒定結論書系權威機構做出,其證據可信度優于寶信公司的估價單。另外,根據《機動車輛損失保險條款》的規定,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依據,原告現已提交相關的理賠材料,被告應依此理賠。故法院支持了原告樓先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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