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人員下車就成第三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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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8日 00:02 北京現代商報 | |||||||||
對于保險條款來講,同樣一個人在不同的地點分別屬于不同的保險對象。比如被保險人在機動車上,他就是車上人員,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就要由車上人員責任險來賠付;如果他下了車,他就屬于“第三者”,發生保險事故后,就應該由第三者責任險來賠償。 有這樣一個案例:
李某為自己的私家車投保了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兩種保險。不久前,李某約了幾個朋友到郊區游玩。到達目的地后,幾個朋友都下了車,李某將車開進停車場。在李某倒車的時候,不慎將一位朋友撞倒,這位朋友受了重傷。李某趕緊將傷者送往醫院,并支付了所有醫療費用,共計4萬余元。 后來,經過公安交通部門裁定,李某應當對此次事故付全部責任。李某對這個裁定沒有異議,愿意承擔傷者所有醫療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李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保險公司認為,傷者應當屬于車上人員,所出的保險事故應當屬于車上責任險的理賠范圍,而不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的理賠范圍。由于李某沒有投保車上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的責任。 李某對保險公司的做法非常不滿,就向法院提出起訴。 法院認為,本次事故的受傷者雖然在發生事故之前乘坐了李某的車輛,但并不影響其“第三者”的身份。當他在李某車輛上的時候,他屬于車上人員;在發生事故的時候傷者已經下了車,這個時候就應當是“第三者”了。所以,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第三者責任險的條款給予李某賠償。 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比較多的發生在運營車輛上。比如,有的運營車輛將乘客送到目的地后,在倒車或者拐彎的時候把剛下車的乘客撞傷了,這時,第三者責任險也應當負責賠償。因為乘客其實是一個特定的概念,凡是購買了車票并乘坐了車輛的人員都是乘客。那么,當乘客在車上的時候是乘客,下了車,這種特定的身份就沒有了,就應該屬于“第三者”的范疇了。因為,乘客這時和運營車輛的乘運關系已經結束。 一般來說,在責任保險中,保險公司是“第一者”,負有過失責任的被保險人是“第二者”,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財產都屬于“第三者”。但機動車三者險中的“第三者”含義更加復雜。在機動車三者險中,原則上把肇事車輛看成第二者,這就把被保險人、其雇傭的司機、其允許的駕駛人員,以及車上的人員和財產都包括在內,此外的人和物才是第三者。因此,車上的人員如果在事故中受到傷害,不屬于三者險賠付的范圍。 雖然在以上案例中,保險公司應當給予被保險人三者險的賠付,但必須注意的一點是,如果傷者是正在上下車的過程中受到的傷害,那就不屬于三者險賠償的范圍了。對于運營車來說,應該屬于乘客責任險;如果是私家車,情況就比較復雜了。 商報記者 王方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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