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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稱合同出現小數點錯誤 拒付70萬保險金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9日 11:22 貴州都市報

  

保險公司稱合同出現小數點錯誤拒付70萬保險金

圖為原告出示的保險合同。 貴州都市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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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保險公司認為自己犯了“小數點的錯誤”70多萬的保險返還金一下子就“貶值”成7萬多元。54名投保人遂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庭判令保險公司支付749700元的保險金及相應逾期付款利息(本報曾報道)。昨日,云巖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宣判,判令被告方按11.9的利率支付每份保單11900元。

  據悉,1997年12月2日,貴陽市第二帆布制品廠向某保險公司貴陽市三橋支公司投保購
買了63份某險種的保險。該種類保險期限為8年,保險費為一次性支付,每份1000元,至2005年合同期滿。按當時合同約定,被保險人生存到合同期滿,保險公司依約支付滿期保險金。按照11.9的利率,每份保險應返還11900元錢,共計應返還貴陽市第二帆布制品廠749700元。8年過后,廠方向保險公司申請支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卻稱當時保單書上有一個小數點搞錯了,只同意按每份保險支付1190元。

  昨日的庭審中,投保的54名職工成為原告,而原來的第一原告二帆廠撤訴。原被告雙方的辯護意見與第一次庭審時基本相同。原告方認為,既然當初雙方簽訂了合同,被告方就應該如實履行。被告認為合同有失誤,但在一年的時間內并沒有行使變更權,因此該份合同有效。

  被告方保險公司認為,根據保險法,費率不能隨意更改,當初的合同,是他們工作時的疏忽,對于保險金的利率,是由金融監管機構制定的。被告方還當庭出示了中國

人民銀行對該公司利率的一個批復文件。

  在庭審結束30分鐘后,審判長宣布,第一,原告方出示的保險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因此,該合同是有效合同。第二,被告方出示的文件,是內部文件,并非國家的法律法規。據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方在10日內按11.9的費率支付每份保單11900元。

  作者: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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