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確定責任事故能否獲賠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0日 11:51 新聞晚報 | |||||||||
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沒有明確分清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死者家屬應該怎樣索賠?法院又會作出怎樣的判決?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遼寧省首例因沒有確定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引發(fā)的索賠案,日前作出判決,保險公司被判賠償死者家屬15萬余元。
2005年2月,某公交車司機正常行駛往前方察看時,看到在離交通崗200多米時是綠燈,這一路開向路口時,司機便沒再看紅綠燈。但在將至路口20多米時,司機看見了行人過路口并鳴喇叭示警,不過并未踩剎車,直到把行人華某撞倒后才踩剎車,致華某被撞而死。 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筆錄記載:因事發(fā)時無目擊無證人,故無法得知是哪一方在事發(fā)時闖紅燈。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載:司機駕駛車輛在冰雪路面上行駛,超速是發(fā)生事故的原因之一;而其中一方闖紅燈的違法行為是發(fā)生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但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確定究竟是哪一方違法闖紅燈。 由于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認為引起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闖紅燈,但在既無目擊證人,而又死無對證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對事故是哪一方的主要責任沒有出認定,這也使當事方的協(xié)商陷入困境。 此后,死者家屬將公交車所屬的客運集團和保險公司告上法院,向保險公司、客運集團和司機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合計20余萬元。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額20萬元,余額由客運集團和司機共同賠付。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雖然交通管理部門沒有認定事故責任,但認定了撞人司機在冰雪路面上有超速行駛的行為,而且司機拿不出華某在這起事故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證據(jù)。因此肇事司機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客運集團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由于肇事車輛在某財產保險公司投了第三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害保險,法院認為應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賠償限額內支付賠償款。并一審判決司機賠償華家各項費用共15萬余元,由保險公司承擔,同時由司機本人賠償華家精神撫慰金2萬元。 過去,按照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道路交通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經(jīng)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其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過去的實踐中,對于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如果雙方均是駕駛機動車的,將由各方負同等責任;但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將由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而現(xiàn)在,根據(jù)于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以此規(guī)定來分析本案:1、沒有證據(jù)證明行人華某違反交通規(guī)則闖紅燈;2、公交公司的司機在距離華某20米處,沒有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比如剎車等來有效避免事故的發(fā)生,最后導致華某被撞而死。因此,依法公交公司的司機應承擔責任,這個責任即包括事故的責任也包括賠償?shù)呢熑巍?/p> 相關交警部門在處理本案認定責任時,沒有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立法精神和具體責任分配的規(guī)則,竟然認為事故責任不明,實在太過草率和欠缺專業(yè)。而法院的判決卻于法有據(jù),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責任分配原則。同時本案判決保險公司直接對被害人而不是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這也是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做出。(貝政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