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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95%賬戶為自然人 期市亟待開閘引水(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07:16 第一財經日報
目前商品期貨市場的法人賬戶中,絕大部分是現貨企業,但是他們也受到一定的限制。現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不論套保還是投機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規使用信貸資金、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在操作上變成凡是進行套保的都不能利用信貸資金。劉興強建議改革和完善相關法規政策,從信貸、稅收等方面降低現貨企業參與期貨市場套期保值的成本。 外資,是劉興強建議放入的另一渠“活水”。我國期貨市場是嚴格限制外資參與的,但是,大豆、棕櫚油、銅等品種的進出口量大,國際投資者參與較多,國外很多供應商、消費企業有套保需求。劉興強認為,可以從這些品種開展試點,發展國外相關商品生產商、貿易商和消費企業成為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可以開展國外期貨公司代理國內期貨業務試點。 引導新型農村經濟組織“入市” 在農產品領域,還有另一類“現貨商”,即農民和新型農村經濟組織。大商所近年花了不少力氣推進“千村萬戶市場服務工程”,主要是為了讓更多農民和新型農村經濟組織利用期貨市場。 但是,與一些市場成熟國家采取的只有通過期貨市場套保才能獲取銀行貸款支持的做法截然相反,我國的金融機構對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參與期貨市場仍采取觀望或排斥的態度。 劉興強建議,在建立有效保障機制條件下,鼓勵金融機構對農村新經濟組織真實合理的套保交易進行信貸優惠支持的試點;借鑒美國為農民提供80%期權權利金的經驗,對國內新型農村經濟組織利用期貨市場應給予一定的財政扶持。 比如,由財政撥付一定資金、參與套保的經濟組織和農民自籌部分資金建立“風險基金”作為交易保證金或在國內期權品種推出后作為權利金,為農村新經濟組織參與期貨市場規避風險,套期保值降低風險;對新型農村經濟組織參與期市套保在現貨交割環節的稅收可給予部分減免,以調動積極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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