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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擬同設石油期貨交易所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11:26 南方都市報
深圳《金融發展促進條例》今日二審,深港金融領域深度合作被細化寫入草案 深圳金融業未來發展藍圖中,包括在兩地貨幣領域深度合作以及共同探索建立石油等大宗商品期貨交易所等內容在內的深港金融業的全方位的合作正在被細化寫入立法草案。 今日,深圳市四屆人大第十七次常委會對經過8次修改的《深圳經濟特區金融發展促進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以下簡稱《條例》)進行分組審議,針對港方提出率先在深港實施外匯自由行的建議,《條例》二審稿的部分條款作出了回應和修改。 港方建議 深港“試水”外匯自由行 在去年12月19日舉行的“2007深港金融合作懇談會”上,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就曾經公開建議中國大陸以深圳作為合作試點,開放深港外匯自由行,使跨境交易得以順利進行。 在昨日對《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說明時,深圳市人大計劃預算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董國強也表示,《條例》在修改過程中征求香港方面意見時,香港方面建議率先在深港實施外匯自由行,以緩解國家外貿順差壓力過大和人民幣流動性過剩的問題。同時,港方還建議深港兩地探索建立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交易所。而為了推進上述建議,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總裁梁鳳儀此前專程赴深拜訪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相關領導和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就上述內容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會談。 深圳立法 熱點1 深港將設大宗商品期貨交易所 考慮到港方的這些意見和建議,此次《條例》草案的修改稿中在金融合作這一部分,明確提出加強深港兩地在商品期貨、金融期貨等衍生品市場的合作,探索共同設立石油等大宗商品期貨交易所。同時,在支持香港發展人民幣業務之外,提出“在兩地貨幣市場合作的深度與廣度方面進一步加強合作”。 深港金融合作同時明確在原則上堅持積極、審慎、有序、漸進、技術性開放,深化兩地銀行間的合作推動兩地資本市場互聯、互通。同時完善深港兩地清算、支付系統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熱點2 深港有限匯入匯出人民幣港幣 在目前國內金融業尚未完全開放之前,《條例》規定深港兩地可以在擴大兩地貨幣市場合作的深度與廣度上加強合作,其中包括試行深港兩地企業之間的小額貿易采用人民幣結算,開放香港母銀行與深圳分行間的人民幣拆借業務。逐步形成兩地人民幣同業的拆借市場,以及嘗試允許香港居民和深圳居民可以在深港兩地之間有限度匯出和匯入人民幣與港幣等內容。 采寫:本報記者 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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