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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字為本次修訂要點
《風控辦法》
第十九條 新品種期貨合約上市當日,漲跌停板幅度為合約規定漲跌停板幅度的3倍;新月份期貨合約上市當日,漲跌停板幅度為合約規定漲跌停板幅度的2倍。
當日如有成交,下一交易日恢復到規定的漲跌停板幅度。
當日如無成交,下一交易日繼續執行前一交易日漲跌停板。
第二十七條 新掛盤合約成交首日期貨合約出現單邊市的,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證金標準不受本章以上條款限制。
進入交割月前一個月中旬起期貨合約出現單邊市的,該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不受本章以上條款限制。
某期貨合約在交割月的最后交易日出現第三個連續同方向單邊市的,則當日閉市后,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對該期貨合約先執行強制減倉之后配對交割或者直接配對交割。
《套保辦法》
新 第十六條 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持倉規模和風險情況,調整已經批準的套期保值額度。
《交割細則》
第三十二條 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前10個交易日(含配對日)的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倉單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客戶或者非期貨公司會員向交割倉庫發貨前,應當由會員填寫《交割預報單》,并以書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形式向交割倉庫預報。
預報數量較大的,交易所可以要求貨主提供擁有商品的相關證明。特殊情況下,交易所可以要求交割倉庫優先批準有近期月份持倉的交割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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