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賬戶持有人應盡一切努力適當驗證、嚴格評估該介紹人作為其代理人,因為根據法律規定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及后果應由被代理人承擔,與他人無關。”
陳女士在這份客戶告知書上簽字后,將賬號名稱與密碼告訴了張某。從而全面陷入了被精心設計好的必輸無疑的對賭圈套。
這兩份協議的簽訂,意味著美匯珠寶既可以合法地與陳女士進行對盤交易,同時也可以幫陳女士下單,這好比一個人和對手在玩牌,卻把牌交給對手支配,后果可想而知。
事實上,在境外市場里,對盤交易很普遍,也是合法的,雙方的輸贏概率是各50%。但將對盤交易與委托理財放在一起,本質上是一個“陷客戶于死地”的騙局。
10萬元只剩3000元
陳女士沒有想到,她對張某的信任,換來的將是一場血本無歸的教訓。
兩個月后,當陳女士還在憧憬著賬戶的巨額盈利時,接到了一個來自廣州的電話。
對方自稱是美匯珠寶風險控制部的工作人員,告知陳女士的賬戶自有資金已經為負,需要立即追加保證金,否則將被公司執行強行平倉。
陳女士立刻著急了,沒料到10萬元這么快就虧掉,連忙追問原因。對方表示,近期國際金價大幅下跌,陳女士的多單遭遇了較嚴重的虧損,需要立即補足保證金。
而在當時,陳女士已經沒有足夠的追加資金。她詢問張某,張某表示,這次金價大幅回調是很多投資者都沒有料到的,公司的很多客戶都出現了虧損。如果能再拿出一筆資金,或許可以扛一扛,但金價下行的風險仍然存在。實在不行,就只能斬倉。
張某還拿出第一份協議向陳女士解釋了什么叫強行平倉。該協議第13條規定:“客戶知悉杠桿式貴金屬買賣的虧損風險可以十分重大。客戶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客戶的最初保證金款額。即使客戶定下備用買賣指標,例如‘止蝕’或‘限價’買賣指示,亦未必可以將虧損局限于客戶原先設想的數額,因市場情況可能使這些買賣指示無法執行。客戶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須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項。如客戶未能在所訂的時間內提供所需的款額,客戶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斬倉。”
最終,陳女士被迫接受了斬倉的選擇。她的賬戶只剩下3000元人民幣。
在三個多月時間里,陳女士的10萬元就這樣不明不白地通過對盤交易和委托理財“輸”給了這家香港公司。當記者把上述因果關系告知陳女士后,她才恍然大悟,原來這是一場被兩份協議制造出來的騙局。陳女士再次聯系張某,張某表示一切均是按規定操作,并否認這是一場騙局,而是雙方自愿的行為。
陳女士按照記者要求,向張某要求查看交易記錄,但對方表示已經超出一定時限,賬戶已被撤銷,所有資料信息均已清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