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 方麗
重磅突發!備受行業關注的針對開放式基金流動性管理辦法,時隔征求意見稿發布五個月之后,《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簡稱《管理規定》)在今日正式出臺!自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其中,最受關注的一條新增內容是不符合貨幣基金流動性新規“200倍”風險準備金的,將被收取雙倍或更高的風險準備金。按照這一新法規,余額寶的管理費將被征收雙倍或更高的風險準備金。
2017年3月31日,這一管理規定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起廣泛關注,共收到53家單位反饋意見。從反饋意見情況看,市場各方普遍認為,流動性風險是現階段我國公募基金行業穩健發展所面臨的突出問題,《管理規定》聚焦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進一步細化底線要求,強化機構在流動性風險管控方面的主體責任,有利于降低自己進業務的結構脆弱性,促進我國公募基金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據悉,《管理規定》以證監會公告形式發布,作為《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與《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的配套規范性文件,10章41條。主要內容涵蓋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以及基金產品設計、投資限制、申購贖回管理、估值與信息披露等業務環節的規范,并針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控做了專門規定。
基金君發現,對比之前征求意見稿,《管理規定》多條貨幣基金有關的條款上被修改或新增。
關于貨幣市場基金特別規定可以說是最受到關注的內容,也是影響最大的內容。其中至少有以下四條是新增或修改內容:
第一條新增或修改條款是關于風險準備金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所管理的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貨幣市場基金實施規模控制。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貨幣市場基金的月末資產凈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管理人風險準備金月末余額的200倍。
這一個主條款沒有修改,但附加了一條重要內容“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基金管理人的風險準備金不符合“200倍”的,不得發起設立新的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貨幣市場基金與單筆認申購基金份額采用固定期限鎖定持有的理財債券基金,并自下個月起將風險準備金的計提比例提高至20%以上。”
這一條款就意味著1.4萬億余額寶對應的天弘基金沒有提取70億風險準備金,只能從2017年11月起將風險準備金比例提高到20%以上,而一般的基金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是10%。
第二條新增或修改條款是關于投資單一銀行存款的
在貨幣基金投資上新增了:“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 10%。”
第三條新增或修改條款是關于投資流通受限資產的
三十二條規定:單只貨幣市場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被動超過比例限制的,比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執行。
而此前這一條的征求意見稿中的比例是為5%,新規正式稿這一條明顯有所放寬。
第四條新增或修改條款是關于投資單一機構比例的
三十三條規定: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 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
其中后半部分內容,原為“單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從1%調整到2%,明顯有所放寬。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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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