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基金報
一、此次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規定》)的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工銀瑞信基金:在今年7月的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防控金融風險”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習主席提到“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要把主動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近年來,資本市場各板塊的波動率明顯提升,公募基金的流動性管理壓力日益加大。一方面,極端市場行情不斷出現,“黑天鵝”事件頻現,股市、債市的劇烈波動給公募基金的管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尤其是在市場大幅調整期間,基金管理人面臨著較大的流動性管理壓力;另一方面,隨著基金行業的發展,特定的基金品種在近兩年規模急速膨脹,如貨幣市場基金、定制基金,由于在估值、持有人結構、運作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在客觀上有必要加強對這些類型基金的監管。
同時,目前公募基金行業規模已超過10萬億,公募基金與其他金融機構各種業務交叉往來越來越大,而公募基金作為一種較好的投資工具,許多機構對其配置力度越來越大,使得公募基金投資者結構也在發生改變,在這種情況下,也需要防范風險的交叉傳播。
在這個背景下,《流動性規定》的出臺,從產品的設計、投資、估值、申贖管理、信息披露等環節提出了基金產品全生命周期的流動性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了開放式公募基金的流動性管理框架,規范了管理人的流動性管理機制,該制度立足于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比例指標有效提升基金抗流動性風險沖擊能力,也會防止基金風險的外溢,降低中國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總體上說,《流動性規定》的頒布,將有利于公募基金行業的平穩發展,提高基金行業在極端市場環境下的運作穩定性,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此次《流動性規定》的內容主要是什么?
工銀瑞信基金:《流動性規定》從管理人內部控制、產品設計、投資交易限制、申購與贖回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信息披露、以及監督管理等七大方面對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要求,并就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做了單獨要求。《流動性規定》中的一部分條款是對已有法律法規(如《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等)的進一步完善,大部分條款則是此次首次提出。
具體而言:
1、針對管理人內部控制,《流動性規定》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設立以壓力測試為核心的流動性風險監測與預警制度;合理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并建立嚴格的考核問責機制,明確基金經理承擔直接責任。
2、針對產品設計,《流動性規定》強化了管理人的流動性風險評估責任,對于投資流動性受限標的占比較大的產品,要求在基金通過封閉或定期開放的運作方式減少流動性風險,同時,對于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占比超過50%的基金,要求采用發起式、定期開放運作,并不得向個人投資者發售。這一方面規范了委外定制基金的發展,同時,也規避了定制基金的特殊風險給個人投資者帶來的沖擊。但對于機構投資者占比較大的ETF及聯接基金《流動性規定》也給予了豁免,體現了差異化的監管,將有效地較少新規給市場帶來的沖擊。
3、針對投資交易限制,《流動性規定》對開放式基金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占比作出限制,這將避免基金過度集中持有流通個股帶來流動性風險,也有效規避單一管理人對可流通股本比例較小股票的操控力度;此外,還細化了對流通受限資產投資比例的要求,這將限制開放式基金對定增股票的參與程度;規定還要求加強逆回購交易的流動性風險和交易對手風險管理。同時,對于流動性要求更高的貨幣基金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4、針對申購與贖回管理,《流動性規定》要求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大額申購申請;確保每日確認的凈贖回申請不超過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的可變現價值;加強巨額贖回的事前檢測、事中管控和事后評估。針對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新規提出基金公司可綜合運用各類工具對贖回申請、估值業務、定價機制等進行適度調整。
5、針對信息披露,《流動性規定》要求披露主要的流動性風險及其管理方法,并且特別強調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達到或超過20%的情形應予以披露。
6、最后,針對監督管理,《流動性規定》明確了違反規定、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或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情況的處理方式。
三、此次《流動性規定》出臺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工銀瑞信基金:第一、此次《流動性規定》的出臺是為了讓整個公募基金行業長期健康發展所作出的一項改革。
公募基金尤其是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申贖的特點,使得流動性風險的管理尤其顯得重要。流動性新規的出臺從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到投資管理等各項細節上尤其是量化指標的角度對流動性風險管理進行了規定,能夠更好地防范公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從長期看利好于整個公募基金行業的發展。同時為了使行業能夠平穩地應對此次新規,《流動性規定》統籌安排了相關銜接過渡措施,給出了6個月的過渡期,最大限度了減輕新規實施對市場的沖擊。
第二、此次新規的出臺是為了更好地服務于各類基金投資者,使投資者利益長期能夠獲得更好地保障。
2015年以來公募基金走上了快速發展之路,截止2017年7月31日,公募產品達到了4486只的歷史新高,行業規模超過10萬億,在滿足各類投資者資產配置需求的同時,為公募管理人在投資、交易、市場、運營、風控帶來了比較大的壓力,近年來行業也陸續出臺了各種法律法規,對于公募基金穩健運行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但是2015年以來機構投資者加大了對公募基金的配置力度,機構投資者申贖基金的同質性加大了基金流動性管理的難度,所以此次《流動性規定》的出臺也是考慮到了公募基金行業投資者結構的變化而做出的一項規定,從長期看公募基金作為投資者投資理財的工具,在更好地把控流動性風險的情況下也能保障投資者投資安全并且為投資者創造更大的利益。
第三、此次新規的出臺也是順應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力促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風險的精神下,監管層主動改革支持中國金融體系改革并且防止行業風險加大,防止資金脫實向虛,為金融支持實體打下堅實一步。
近年來,中國經濟步入轉型期,增速高位趨緩,社會資金大量涌入金融市場博取高收益,使得金融市場呈現出高波動和資金空轉的特點。2015年年中股票市場的大幅下跌,2016年房地產市場價格非理性上漲以及2016年年底債券市場的大幅調整都對投資者和中國經濟產生了較大影響。作為資產管理行業中最早發展的公募基金行業,此次率先發起的《流動性規定》是監管層主動尋求改革防止投機資金大幅涌入公募基金行業并對投資者利益造成侵害,在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同時,也進一步強調和支持資產管理行業力助實體經濟發展。
四、對貨幣基金的主要影響是什么
工銀瑞信基金:針對貨幣市場基金的特別規定,《流動性規定》著重從三個方面降低其流動性風險:
第一類條款主要針對客戶集中度較高的貨幣市場基金,對其會計核算方式、平均剩余期限與平均剩余存續期上限、流動性資產占比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比如,新規要求新設貨幣市場基金擬允許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超過50%的情況下,不得采用攤余成本法核算,或要求基金持有流動性資產占比超過80%;新規還要求貨幣基金需要根據持有人集中度情況對投資組合實施調整,即持有人集中度越高,對該基金持有資產的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續期上限的要求越低,對流動性資產占比的要求越高;此外,新規明確規定當基金前10名持有人份額超過基金份額50%、基金流動性資產占比低于10%且偏離度為負的情況下,必須對當日單個持有人超過總份額1%的贖回申請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
第二類條款主要針對貨幣基金所投資的金融工具進行限制,包括流動性資產占比、發行主體的信用評級和投資主體集中度等方面。新規規定,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占比不得超過資產凈值的10%,比對開放式基金的整體要求更加嚴格;新規要求,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所發行的金融工具占比以基金資產凈值的10%為限,并且要求同一管理人投資于同一商業銀行發行的金融工具占比以該銀行凈資產的10%為限。
第三類條款意在引導貨幣市場基金規模的適度增長。
新規要求同一管理人所管理的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貨幣基金月末資產凈值合計不超過風險準備金月末余額的200倍,對于管理人風險準備金不符合要求的,不僅要求不得新設貨幣基金和理財基金,還增加了將管理人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提升至20%以上的規定。
同時新規強調也會根據貨幣市場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運作情況、風險管理水平和申購贖回機制安排等留下調整此倍數的空間,實施差別化監管措施。除此之外,對于系統重要性的貨幣基金,本次新規的監管規則也留有進一步適度調整的空間。
從過去幾年看,在利率市場化的背景下,貨幣基金的行業規模快速增長,根據二季報數據行業規模已經超過五萬億并且繼續在增長。與此同時,更多機構開始使用貨幣基金進行流動性管理。隨著規模的擴張和機構客戶占比的增加,貨幣基金行業潛在的流動性風險也在上升。
去年底市場大幅調整時,貨幣基金遭遇流動性擠兌,這種情況在美國次貸危機期間演繹的更為極端。
因此,貨幣基金作為公募基金行業中體量最大、規模波動最大的一類基金,需要對其流動性風險進行更細分的監管,這也是為什么流動性規定中第八章單獨出臺了對貨幣基金的特別規定。其核心意圖就是降低貨幣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暴露、強化流動性風險的約束機制,保證貨幣基金能夠及時變現資產以滿足投資者的贖回需求,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雖然短期來看,流動性新規將增加貨幣基金投資管理的限制,加大貨幣基金投資管理的難度,但中長期來看,行業將在回歸現金管理本源的基礎上,通過加大貨幣基金的功能性開發實現健康發展,投資者對于貨幣基金的認知也將更加理性。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
責任編輯:張海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