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曉菲
繼平安資管原投資管理人員張治民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被正式立案稽查后,國壽養老原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曾宏又因利用所掌控的未公開信息操控“老鼠倉”并非法牟利被抓獲。一時間,保險業也被卷入“老鼠倉”的風口浪尖。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了解,相比于證券、基金行業嚴格禁止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明確規定(2013年6月新版《基金法》實施后取消了這一規定),保險業此前并無明確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中,有的制定了類似的內控制度,但制度內容各有差異,實施情況也不盡相同,而很多公司則完全沒有相關明確制度。
在此次證監會[微博]掀起“捕鼠風暴”,兩家保險機構涉案后,保監會迅即對部分保險機構進行窗口指導,要求公司完善相關內控管理制度。近期,各家保險機構紛紛出臺了一些新的內部規定,包括禁止核心交易人員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交易時間上交手機,其他人員應向公司逐單申報等。
與此同時,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還了解到,保監會一直在醞釀的《關于加強保險資金公平交易 防范利益輸送的通知》(下稱“《通知》”)近期也被重新提上日程。雖然《通知》主要內容并非聚焦“老鼠倉”式內幕交易,但按照原《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一條提及禁止保險機構相關人員及其親屬進行股票投資。
但業內人士預期,放開限制是大趨勢,這一內容或最終有所變化。
操作手法驚人相似
隨著證監會加大“捕鼠”力度,近兩年,保險業被曝多起“老鼠倉”,案件披露信息顯示,保險機構“老鼠倉”的操作路徑其實很“初級”。
此次平安資管涉案人員為原投資管理人員張治民,根據證監會通報信息,其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件,涉及交易金額和獲利金額分別為4.87億元,和1500余萬元。
曾宏,2009年2月至去年5月,擔任國壽養老權益投資部門總經理的職務,管理人壽資產和人壽養老企業年金賬戶的122個股東賬戶并負責進行股票投資。他利用職務便利伙同其妻劉某在外開設“王某”股票賬戶,操控該賬戶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其負責管理的年金賬戶買入或賣出股票79只,趨同交易累計成交金額約2.97億元。
案件的線索來自2013年8月,接公安部經偵局轉來證監會反映的有關線索。其間,公安機關多次赴上海、深圳等地進行取證,調取、梳理了上萬條嫌疑人證券、銀行賬戶的股票交易及資金轉賬記錄,并與證監部門及時會商研究,最終認定“老鼠倉”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實。
在此之前,2013年初,證監會亦曾通報一起平安資管股票內幕交易案件,涉案人員夏侯文浩在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實際管理平安保險資產賬戶期間,利用母親、妻子及朋友的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他所管理的組合賬戶,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保險資產賬戶買入11只相同股票,成交金額累計達1.46億余元,獲利919萬余元。
就此,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保險資金已與證券投資基金等構成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經理和基金公司基金經理一樣管理著巨額資金。保險投資的“老鼠倉”行為,危害同樣嚴重。
在業內人士看來,通過其親屬、朋友等人銀行賬戶過橋走賬;證券賬戶先后轉挪于多地多家證券營業部,都是“老鼠倉”操作的常見手法。
監管制度有別
保險業內并沒有明文禁止從業人員進行證券投資,或是相關人員如此“明目張膽”的原因之一。多家保險公司投資人士坦陳,公司內部從來沒有規范投資部門員工個人證券投資行為的規定。
但多數保險資管公司內部人士則反映,在此之前,有公司要求申報員工本人、配偶及其他與其有共同財產關系人的賬戶信息,同時上報股票交易和持倉情況;另有保險資管公司則定期向員工列示股票清單,要求員工進行回避。
“但是,基本沒有員工上報信息,公司又不可能去挨個人挨個家屬去查。”一位保險資管機構高管表示。
而證券、基金則在行業基本法中明文規定禁止相關人員進行證券投資。
如現行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在2013年6月新《基金法》實施之前,《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中也明確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
新《基金法》實施后放開了這一限制,要求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買賣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避免與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但2013年底,證監會又發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為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管理從業人員的證券投資行為提供了基本規范。要求基金管理人制定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制度,制度應當包括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內容,覆蓋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各個環節。
但是,也有基金公司人士指出,從業人員一般不會使用本人或者親屬身份去開戶,因為公司合規部門會去查,但是通過朋友賬戶炒股的現象比比皆是,這樣的情況也一般不會向公司上報。
業內人士指出,同為證券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卻面臨不同的監管制度,這主要是由于中國的金融監管制度是機構監管,保險機構雖然參與公開證券市場交易,但是并不屬于證券從業人員。
保險機構內控升級
自“老鼠倉”事件曝光以來,保監會對保險機構進行了窗口指導,要求完善相關內控管理制度,多家保險機構也紛紛跟進相關舉措。
一位大型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人士透露,自5月份以來,公司前臺負責投資策略制定、具體投資交易、投資研究、資金清算等所有可以看到公司具體交易信息的員工均不得進行任何證券投資,且交易時段必須全部上交手機,切斷外網聯絡。其他員工及其親屬以前只是進行股票投資需要上報,現在連投資基金也要上報。
“監管機構一方面要求完善相關制度,另一方面要求公司自查,一旦發現情況及時匯報。”另一家保險資管公司人士表示,其所在公司也在考慮跟進要求相關人員交易時段上交手機等措施。
另有此前并無相關規避制度的保險機構,也開始要求員工上報本人及其親屬賬戶信息以及交易記錄等。
與此同時,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保監會資金運用部就曾針對防止保險資金內幕交易行為起草過相關的監管文件。2012年6月,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初段,保監會再次將防范內幕交易列上日程,在《加強保險資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輸送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保險機構應當建立相關人員股票投資禁止性規定,明確公司分管投資的負責人以及核心研究、投資、交易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禁止投資股票,人員名單由公司自行確定后并報告保監會。該內容意在防范保險機構內部投資組合或者交易對手或者第三方利益輸送行為。
此后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系列新政陸續出臺,唯獨這一《通知》一直未能出爐。近日,消息人士透露,這一《通知》再次被重新討論。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近期在第二屆保險投資風險管理培訓會上也指出:“道德風險、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等潛在風險隱患正在不斷積聚”,是保險資金運用面臨的七大風險之一。其中,他提到“銀行間債券交易的利益輸送問題,股票市場老鼠倉問題等等。金融市場領域爆發的道德風險、利益輸送等問題,無論對于個人還是公司,后果都是非常嚴重的,保險機構要引以為鑒。”
在業內人士看來,近期曝光的老鼠倉案件或是加快《通知》再上議程的原因之一。但是業內預期,按照征求意見稿中所說,完全禁止相關人員及其親屬進行股票交易的可能性不大。
“征求意見稿是在新《基金法》之前擬定,如今基金行業都不禁止買賣股票了,保險業不可能再倒退回去。”保險公司投資人士認為,從法律上來說,不論是證券、基金還是保險等金融從業人員都有投資的權利,不應該被剝奪,但加強相關制度約束是應該的。
另有金融機構人士表示,要徹底禁止從業人員進行證券投資也是不現實的。“即便有嚴格的管控制度,徹底杜絕‘老鼠倉’也幾乎不可能,被查到的只是極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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