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韋夏怡北京報道
自去年以來,監管層掀起新一輪“捕鼠風暴”,鄒昱、馬喜德、楊奕、馬樂、厲建超等基金經理紛紛落馬。然而年復一年,在市場為此拍手稱快的同時,基金投資者卻只有看熱鬧和干著急的份,對于“老鼠倉”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如何消費維權一直沒有進展,尚無成功維權案例出現。
冠軍基金經理涉“老鼠倉”
前博時基金經理馬樂案尚未完結,近日再度曝出新科業績冠軍———中郵新興產業前基金經理厲建超涉嫌違規被查,這也是史上首例公募冠軍被查。關于厲建超是否涉嫌老鼠倉被查之事,盡管中郵基金諱莫如深,但證監會在近日給予了回應。據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對厲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的行為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后,證監會將該案相關涉案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資料顯示,厲建超任職中郵基金期間曾同時管理中郵核心優選、中郵戰略新興產業兩只基金,并一度單獨執掌中郵核心優選這只當時資產75億元的基金。
公開資料顯示,厲建超曾作為雙基金經理之一管理的中郵戰略新興產業,至去年7月23日其離任時,該基金當年收益已達62.2%,到去年年底,該基金以超過80%的收益率一舉登上基金業績冠軍寶座。而由其單獨執掌的中郵核心優選去年業績則并不突出,該產品在其任期內凈值增長率僅為-5.21%。這兩只基金持股高度重合然而業績差距卻如此之大,業內人士疑其涉嫌利益輸送。曾有業內人士透露,中郵旗下產品相互“抬轎子”的行為在業內一直飽受詬病,這其中存在相互“抬轎子”的可能。這樣的做法雖然能夠保證其中一只產品獲得較高排名,但同時也犧牲了其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而從中郵基金本身的風格來看,有分析指出,公司旗下基金抱團取暖、交叉持股現象十分嚴重,而厲建超掌管的兩只基金則是其中代表。據中郵戰略新興產業和中郵核心優選季報顯示,去年一季度,中郵戰略新興產業持有漢鼎股份15.9萬股、蘇大維格10.82萬股以及海思科13.72萬股,而同門中郵核心優選則分別持有204.41萬股、205.8萬股和300萬股。至去年二季度末,中郵核心優選和中郵戰略新興產業仍有4只重倉股重合,分別是漢鼎股份、旋極信息、蘇大維格和銀邦股份。此外,中郵戰略新興產業基金去年三季度末前三大重倉股分別為旋極信息、三聚環保以及爾康制藥,這三只個股的前十大股東中,同門基金中郵核心優勢、中郵核心優選等均列其中。
事實上,近期監管層“捕鼠”風暴越刮越猛。2月中旬,證監會證實從去年起針對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的違法違規行為,共啟動調查10多起,近期調查結果陸續出來,有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據刑法規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老鼠倉維權第一案”被駁回
2009年2月3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做出最終裁決,張遠忠的委托人于暢請求基金托管人建設銀行向上投摩根行使追償權的仲裁請求被仲裁委員會駁回。這也被稱為“老鼠倉維權第一案”。
資料顯示,基金“老鼠倉”一案發生在2006年4月。時任上投摩根基金經理的唐建利用職務之便,用其父親和第三人賬戶先于基金建倉前買入新疆眾和股票,為自己和他人非法獲利152.72萬元。對這種行為,證監會于2008年5月對唐建進行了行政處罰。
隨后張遠忠又對“老鼠倉”案發起了民間維權,在案發期間持有上投摩根阿爾法基金的于暢正式委托他為自己的仲裁代理人,“老鼠倉民間維權第一案”于2008年7月正式立案。基金托管人建設銀行由于“監管不力”被申請仲裁,要求其向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行使追償權,將追回的非法收益劃歸為阿爾法基金。證券維權律師嚴義明當時表示,“任何原因造成基金損失、減值,都可以歸結為沒有盡到勤勉盡職的義務,當事人都應該為沒有盡到該義務承擔賠償責任。關鍵在于要闡明這是一種信托關系,即便是個人這樣做,基金管理公司也應該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嚴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嚴義明認為建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應該為保全基金資產盡到責任。因為任何人的任何行為導致基金財產受到損失,保管人就應該采取措施來彌補損失。若不采取措施,托管人實際上是職務懈怠,沒有做到勤勉盡職。作為基金托管人,建行還是應該負有責任。
而仲裁的理由主要集中于三方面,首先,仲裁庭認為,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不是本案仲裁的當事人,不屬于仲裁審理事項;其次,唐建個人違法并非職務行為,申請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唐建個人違法行為是以企業法人名義所從事的經營活動,或事先得到企業法人的授權,因此仲裁庭對原告關于唐建個人違法行為是職務行為的說法不予采信;第三,難以證明基金財產損失。由于證券市場上并非只是該基金投資新疆眾和,因此個人“老鼠倉”不法行為損害的是全體投資人的利益,其“違法所得不能解釋為某個單一投資人的具體損失,也不能解釋為提及的基金財產的實際損失”。
對于將追回的損失歸屬上投摩根阿爾法基金,當時的中聞律師事務所蘇小勇律師認為,《信托法》規定,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托人違反前款規定,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托財產。根據上述規定,基金管理人違法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所得應該歸入基金財產。從目前的法律看,把“老鼠倉”的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在法律上還有疑問。不過從保護基民的角度講,他認為法律應該進一步明確規定,或者作廣義的理解,把“老鼠倉”的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市場呼喚索賠機制
厲建超涉“老鼠倉”被查的消息傳出后,一些投資者自發創建數個中郵基金持有人QQ群,正在商討維權措施。不過,殘酷的事實是,直至目前,對“老鼠倉”基金經理的索賠依然沒有人成功過,包括已獲刑的許春茂、李旭利和鄭拓等數位基金經理。
“老鼠倉”不僅損害基民的利益,還利用資金優勢和信息優勢侵害了弱勢中小股民的利益,嚴重違背了我國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秩序。“老鼠倉”在基金業不是個案,其規模也并非小數。從長遠看,“老鼠倉”的非法獲利正在摧毀廣大投資者包括股民的市場信心,影響整個市場公平公正的基礎,并最終摧毀資本市場,廣大股民都有可能會為“老鼠倉”付出沉重代價。
一旦出現“老鼠倉”,基民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律師認為,這么多年過去了,目前這仍是一個法律盲點,申請仲裁或者起訴將會比較困難。
兩會期間,這一話題也受到代表、委員的關注。全國人大代表、江蘇證監局局長王明偉,全國政協委員、廣東證監局局長侯外林做客人民網訪談室時表示,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盡快推出內幕交易、“老鼠倉”等違法違規行為追究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方便相關受損的投資者索賠。
侯外林表示,“我今年提了3個提案,其中一個提案是關于研究出臺內幕交易和‘老鼠倉’行為的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建議。大家都知道,內幕交易和‘老鼠倉’嚴重違背‘三公’原則,是典型的證券違法行為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些年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始終保持對內幕交易、‘老鼠倉’這些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打高壓態勢,調查、處罰及移送的內幕交易案件大幅度增加。但是,對內幕交易民事賠償這方面的問題則比較困難。”
侯外林認為,一些內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理以后,一些投資者想索賠,但由于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規定,大部分起訴未獲得法院受理。從目前公開的情況來看,有4起這樣的案件,其中1起是原告撤訴,2起是投資者敗訴,還有1起法院還沒有開庭審理。因此,為落實國辦發(2013)110號文件有關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盡快推出內幕交易、“老鼠倉”等違法違規行為追究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方便相關受損的投資者索賠,讓這類違法違規的行為付出更大的代價。
■延伸閱讀
那些紛紛落馬的“碩鼠”
證監會對“老鼠倉”開出的第一批罰單:距上投摩根基金經理唐建“老鼠倉”事件不過幾個月的時間,國內基金業第二例“老鼠倉”案便浮出水面———王黎敏在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任南方基金基金金元、基金寶元經理期間,使用自己控制的“王法林”證券賬戶,買賣自己所管理基金重倉持有的太鋼不銹、柳鋼股份股票,非法獲利約150萬元。南方基金是國內基金業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規模2000億元左右。最終處理結果為取消其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其違法所得并罰款50萬元,7年市場禁入。王黎敏案和唐建案成為基金法實施以來,證監會對“老鼠倉”開出的第一批罰單。
第一個因“老鼠倉”獲刑的基金經理:韓剛自2009年1月6日起擔任長城基金久富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起,利用職務便利及所獲取的基金投資決策信息,與妻子共同操作賬戶,并謀取私利,共涉及股票15只。與韓剛同時被查出的還有景順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涂強和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劉海。2011年5月,韓剛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31萬元,成為中國基金業第一個因“老鼠倉”獲刑的基金經理。取消涂強和劉海的從業資格,市場禁入;沒收涂強違法所得37.9萬元,并處以200萬元罰款;沒收劉海違法所得13.4元,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史上最悲劇“老鼠倉”案: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期間,黃林擔任國海富蘭克林中國收益基金的基金經理,他利用職務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資決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漢唐證券某營業部荊某賬戶,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國收益基金買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該基金賣出相同個股,共涉及寧波華翔等股票8只,虧損5.4000萬元。而在此之前,在已經被處罰的涉及“老鼠倉”交易的基金經理中,無一不是盈利的。“老鼠倉”虧錢遭處罰,黃林是第一人,被稱為“史上最悲劇的‘老鼠倉’”。處理結果則是取消其基金從業資格,罰款30萬元。
名氣最大的基金經理“老鼠倉”案:李旭利可謂中國公募基金界的風云人物,2006年擔任交銀施羅德投資總監,是一位名氣很大的明星基金經理。據證監會通報,李旭利于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0日,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其控制的兩個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買入和賣出相同股票兩只,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成為至今國內基金業最大“碩鼠”,一度逃匿,后被京滬警方聯手將其抓獲。2013年10月末,備受關注的李旭利“老鼠倉”案在上海高院終審宣判,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李旭利因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800萬元,違法所得1071萬余元予以追繳。
首起因“老鼠倉”致家人獲刑案件:2009年3月至7月間,鄭拓利用擔任交銀穩健基金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信息尚未公開前,借用關系人名下的賬戶,先于或同期買賣相同股票,并從中牟利。鄭拓一審獲刑3年罰600萬元;前妻獲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前妻之妹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這也是國內首起因“老鼠倉”而致家人獲刑的案件。
涉案金額最高、涉及股票最多“老鼠倉”案:馬樂2011年3月9日起任博時精選股票基金經理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獲取未公開信息,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76只,獲利1883萬元,成交金額累計約10.5億余元。這是目前國內涉案金額最高、涉及股票最多的“老鼠倉”案件。同時,招商基金前副總經理楊奕因被舉報建“老鼠倉”而遭調查。現馬樂已被正式批捕,證監會已立案調查。楊奕案正在調查中。(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