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件基金經理“老鼠倉”案浮出水面。通過深交所交易監控系統的監控,有一個資金總量達10億元的賬戶,與博時精選的倉位高度重合。監管部門順藤摸瓜,還查出了另外一個隱秘賬戶,該賬戶可能由博時精選原基金經理馬樂間接控制,賬戶資金從不到1000萬元通過股票操作炒到了3000萬元。如果事情屬實,這將是公募基金史上最大的老鼠倉。
公募基金再曝“老鼠倉”,這無疑是一件發人深思的事情。畢竟從今年6月1日起,《基金法》已放開了基金經理及基金從業人員炒股的管制,基金經理只需要做好申請與備案工作,就可以名正言順“開小灶”。但就是在這種環境下,基金經理還是開設“老鼠倉”,并且越搞越大,這足以表明,允許基金經理炒股,與清除“老鼠倉”是兩回事。
基金經理炒股可能帶來的利益與“老鼠倉”帶來的利益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基金經理靠炒股獲利是一件有風險的事情,但“老鼠倉”因為有投資基金“保駕護航”,其獲利基本上是有保障的。所以即便《基金法》允許基金經理炒股,但仍然很難擋住“老鼠倉”的誘惑。
“老鼠倉”在中國股市屢禁不止,歸根到底在于現階段的股市制度給“老鼠倉”提供了滋生機會。因此,要鏟除“老鼠倉”就必須從現行的股市制度著手。
首先要改變現行的基金管理費旱澇保收的收取辦法。收管理費的做法,割裂了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與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基金經理不用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負責。也正因為如此,基金經理就可以拿自己掌管的投資基金來做人情,甚至進行“老鼠倉”交易。可以說,管理費旱澇保收的收取辦法為“老鼠倉”的滋生創造了有利條件。
其次對“老鼠倉”的當事人要從重查處。雖然最近幾年管理層查處了多起基金經理“老鼠倉”案,但在處罰上總體偏輕。如在首例“老鼠倉”入刑案中,基金經理韓剛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31萬元。這樣的判罰顯然沒有震懾力。
此外必須追究基金公司責任。對于“老鼠倉”案,基金公司往往將其歸結為基金經理的個人行為。實際上,“老鼠倉”的出現,基金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少存在用人不察、監控不嚴、教育不力等問題。所以,對于“老鼠倉”案的出現,必須追究基金公司的責任。
□皮海洲(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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