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基金原基金經理馬樂涉嫌兩個規模巨大的“老鼠倉”被控制
馬樂:2006年加入博時公司,歷任研究員、公用事業與金融地產研究組主管兼研究員、投資經理。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3年6月21日期間,任博時精選基金經理。
最大規模的“老鼠倉”有多大?原博時基金[微博]經理馬樂給出的答案是10億。日前,馬樂由于涉嫌兩個規模巨大的“老鼠倉”而被調查機構控制,而他背后的公募基金再次面臨巨大的誠信考驗。
案發:賬戶被查,人被邊控
馬樂的案發頗具戲劇性。根據監管當局的消息,深交所歷來對金額特別巨大、買賣特別頻繁的資金賬戶有追蹤的制度。在對一個資金量為10億元的賬戶進行追蹤掃描時,發現該賬戶小盤股的投資標的和博時精選高度重合。
進一步核查發現,除了這個10億元的賬戶,另一個3000萬元的賬戶同樣如此,而這兩個賬戶的背后控制者正是博時精選的基金經理馬樂。因為操作得力,3000萬元的賬戶是從1000萬元開始運作,最后達到3000萬元。
由于深交所和監管部門的追查是秘密進行的,馬樂發現自己行蹤暴露也十分偶然。據稱今年5月,馬樂準備和家人外出度假,在機場辦理登機牌時發現自己已經被邊控。一個月后,馬樂從博時基金離職。
經歷:年輕有為,頗受認可
對于馬樂“老鼠倉”,博時基金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截止到目前,公司并沒有收到協助調查的通知。由于馬樂現在已經離開公司,目前公司還無法對這一案件進行評述。一旦有需要公布事宜,會通過公告的方式發布。
從馬樂的成長經歷來看,他屬于年輕有為一類。2006年加入博時基金,擔任研究員、投資經理,從2011年4月開始擔任基金經理。一個研究員只用了5年時間在一家大基金公司能夠晉升為基金經理,這本身說明馬樂在博時頗受認可。
業績:公募抬轎,業績落后
從現有消息來看,被發現有“老鼠倉”嫌疑的兩個賬戶,無一例外都是“先進先出,公募抬轎”的操作方式,即在自己管理的公募基金買入之前,“老鼠倉”賬戶先行買入,公募基金隨后建倉買入,推升股價。而在公募基金撤退之前,“老鼠倉”率先退出,獲利了結。不過從馬樂的業績來看,他上任博時精選擔任基金經理之后,該基金收益率跑輸同行。
在馬樂之前,公募基金行業最大規模的“老鼠倉”由原交銀施羅德投資總監李旭利創造,當時“老鼠倉”規模為1800萬元。相比李旭利先行買入“工商銀行”這些大盤股的操作方法,馬樂在場外動用大量資金聚焦小盤股的手法更顯得肆無忌憚。而這也是他最終被交易所鎖定的關鍵之處。
監管:異常交易,嚴密監控
據記者了解,近幾年公募基金業“老鼠倉”頻出,監管機構一直希望通過掃描交易數據的方式發現異常交易,而對公募基金重倉股進行比對更是例行公事。這種比對包括,同一公司旗下不同基金,對同一投資品種的異常交易,這使得早些年盛行的互相接盤徹底成為過去式。
此外,對于交易活躍、資金往來頻繁的賬戶,交易所一直就有監控。而此類賬戶本身也是打擊“老鼠倉”的監管重點。
處罰:獲利最高,難逃重罰
在馬樂之前,李旭利案是最大規模的“老鼠倉”案件。2012年11月23日,李旭利一審被控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非法獲利1071.57萬元而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800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1071.57萬元予以追繳。
根據《刑法》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對于馬樂而言,即便只追究3000萬元賬戶的獲利,其就已經創下了“老鼠倉”獲利之最。更何況10億元賬戶的運作和獲利。毫無疑問,一旦馬樂“老鼠倉”案件坐實,他將面臨迄今為止公募基金領域最為嚴苛的刑罰。文/本報記者 范輝
新聞鏈接
被查處的基金“碩鼠”
2008年4月,證監會取消了涉嫌“老鼠倉”交易的上投摩根原基金經理唐建、南方基金原基金經理王黎敏的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其違法所得并各處罰款50萬元;還對唐建實施終身市場禁入,對王黎敏實施7年市場禁入。這是《基金法》實施以來,證監會對“老鼠倉”開出的第一批罰單。
2009年6月,證監會沒收涉嫌“老鼠倉”交易的融通基金原基金經理張野違法所得229.5萬元,并處400萬罰款,同時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010年9月,證監會通報,因涉嫌“老鼠倉”交易,景順長城原基金經理涂強被沒收違法所得37.95萬元,罰款200萬元,并終身市場禁入;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劉海被沒收違法所得13.47萬元,罰款50萬元,并處3年市場禁入。
2011年5月,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因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31萬元。韓剛成為中國基金業第一個因“老鼠倉”獲刑的基金經理。
2011年10月,光大保德信基金原投資總監許春茂因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10萬元。
2012年3月,交銀施羅德基金[微博]原基金經理鄭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金額4638萬余元,獲利金額1242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00萬元。
2012年11月23日,李旭利一審被控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非法獲利1071.57萬元而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800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1071.57萬元予以追繳。李旭利二審還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