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亮亮
交銀施羅德基金[微博]管理公司原基金經理鄭拓“老鼠倉”一案日前作出一審宣判。3月22日,上海一中院判決被告人鄭拓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00萬元。鄭拓的代理律師廖佩娟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一審判決,鄭拓方面不準備上訴。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拓身為基金管理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基金投資信息這一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由其本人或者安排同案被告人夏偉紅(系鄭拓前妻,2008年離婚)、夏偉玲(系夏偉紅妹妹)共同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其中被告人鄭拓、夏偉紅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金額4638萬余元,獲利金額1242萬余元;夏偉玲參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金額522萬余元,獲利金額122萬余元。被告人鄭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夏偉紅、夏偉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被告人鄭拓、夏偉紅、夏偉玲能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上海一中院判定鄭拓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00萬元。同案被告人夏偉紅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同案被告人夏偉玲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本案追繳退賠情況亦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各名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據此,為維護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秩序,保護廣大證券投資者和基金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綜合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事實上,近些年監管層對于“老鼠倉”、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大大加強。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投資總監李旭利因為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于去年被上海一中院判處罪名成立,獲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800萬元。同時,其違法所得1071.6萬元予以追繳。隨后李旭利代理律師稱將上訴。
而此前的2011年則有兩名基金經理因“老鼠倉”涉刑。當年5月,景順長城基金管理公司原基金經理韓剛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31萬元,成為我國第一起基金從業人員因為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一人”;2011年10月,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原基金經理許春茂被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判處犯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10萬元,退繳贓款予以回收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