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規
□本報記者 曹淑彥
上周五,證監會公布了《關于修改<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二條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決定》)。《決定》中兩方面內容的修改,一為將來實行基金產品注冊制度預留空間,二則為將來推出發起式基金預留空間。其中有關發起式基金的內容引起了業界廣泛關注。基金業內人士表示,發起式基金可以淡化基金比拼首發規模的沖動,強化基金持續營銷。而且,發起式基金是讓參與各方都持有一定的基金份額,其實質是參與各方利益的高度綁定,這種基金份額權的改革,實際意義相比基金管理公司股權制度改革更為重大。
淡化比拼首發規模
近年來基金發行數量不斷增加,但首募規模卻持續縮水。天相投顧數據顯示,去年共成立了212只基金,同比增長了55.9%,而平均募集規模為13億元,同比下降了41.9%。今年以來截至5月4日,新設基金數已達到57只,平均規模降至11.22億元。其中股票型基金中多只勉強成立,首發僅募集到2、3億元。
基金分析人士認為,基金產品若由審核制轉為注冊制,則更為市場化,有利于引導基金公司根據市場情況自主決定發行節奏和產品種類。而發起式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引導基金淡化比拼首發規模而拉幫忙資金的模式,強化基金重視通過后期持續營銷而達到更為真實的規模水平。
此次對《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修改為將來推出發起式基金預留了空間。《決定》擬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超過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兩百人時,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有基金公司人士透露,“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所指的是任意一方或多方,只要總認購金額超過一千萬元即可。他同時表示,目前基金公司自購很多已超過這個數額,因此實施起來不會有難度。
股權激勵不可或缺
除了盲目追求新基金募集數量和規模,目前基金行業還存在對持有人利益保護重視不夠等問題。證監會此次考慮引入發起式基金,以及前期公布的《關于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等,均是為了建立利益綁定機制,實現利益一致化。
基金分析人士表示,近期證監會的工作力度很大,基金業已進入改革發展新階段。發起式基金是讓參與各方都持有一定的基金份額,實質就是參與各方利益的高度綁定。這種基金份額權的改革,其實質意義相比基金管理公司股權制度改革更為重要,尤其對于基金經理意義重大,因為基金經理持有所管理基金的份額可能較持有公司股權對其更具激勵意義。
華泰聯合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王群航(微博)在微博中表示,基金從業人員利益捆綁后,或將會有較好的收益,“他們無論如何也不至于虧待自己的錢吧。”
而有基金公司人士指出,除了實現基金從業人員和持有人利益綁定,基金公司股東和公司高管、基金經理之間的利益如何綁定就需要股權激勵,這也是基金能留住人才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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