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4日電(記者 周銳)為適應行業發展需求,中國證監會近日對《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做出兩處修改:放松對基金產品申報數量的限制,為將來實行基金產品注冊制度預留空間;降低基金募集門檻,為下一步推出發起式基金預留空間。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4日發布了這一消息。該負責人表示,從過去幾年的實踐經驗看,《運作辦法》制度框架基本合理,促進了基金行業的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但隨著基金產品審批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運作辦法》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行業發展的需求。此次主要做出兩處修改。
其一,修改《運作辦法》第六條。刪除“申請募集基金,擬任基金管理人應滿足:前只獲準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經生效”條款,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上報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請。
上述負責人指出,這樣的改動一方面為現在實行的多通道審核制度提供依據,另一方面為將來實行基金產品注冊制度預留空間。
其二,修改《運作辦法》第十二條。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且持有期限超過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兩百人時,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的表述。
該負責人指出,這樣的安排,為下一步推出發起式基金預留空間。這意味著,未來,只要基金公司認購份額符合上述要求,基金募集份額總額的門檻將由不少于2億元降至不少于五千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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