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修訂稿)》正式執行
本報訊 (記者吳倩)經征求意見后,日前,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修訂稿)》,并于發布日起正式執行。這是今年基金行業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劍指基金管理公司可能的利益輸送和不公平交易行為。
根據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將從明年一季度季報開始,披露投資組合大額同日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價差分析,以及基金公司整體公平交易制度執行情況。
嚴控同日反向交易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意見》的修訂內容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一是規范不同組合之間的同日反向交易。二是進一步明確不同組合同向交易價差的控制要求。三是進一步強調公司內部控制的要求。四是進一步明確公平交易披露要求,加強公開信息披露的約束機制。五是明確證監會對公平交易監管的職責和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稿要求,如果報告期內所有投資組合參與的交易所公開競價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較少的單邊交易量超過該證券當日成交量的5%,應說明該類交易的次數及原因,利用公開信息披露來約束基金管理公司行為。
而5%這個具體指標,意味著基金公司在一些中小市值的股票操作上必須更為謹慎。
明確公平交易披露要求
“此次修改進一步明確公司內部在每季度和每年度開展同向交易價差分析的具體要求。”負責人稱。
據他介紹,這主要體現在三方面:第一,要求在“連續四個季度期間”內開展價差分析,同時將分析的時間窗口調整為日內、3日內和5日內;第二,要求公司在價差出現異常時,應重新核查各項內部控制,針對潛在問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證監會報送的監察稽核報告中做專項說明;第三,要求公司在組合年報中,對當年度同向交易價差做專項分析。
根據規定,對季報的披露要求自2012年第一季報開始實施,對年報的披露要求自2012年年報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