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基金 > 上證180治理ETF現重大失誤 > 正文
本報訊 前日離奇漲停的上證180治理ETF基金在昨日復牌,但根據其解決方案,本以為會收獲巨額套利收益的機構投資者基本上無功而返。而基金公司則在基金合同的約定下,“合法合理地避免損失”。
追漲者賬面損失普超4%
昨日,上證180治理ETF以0.920元的價格微幅高開,最高價0.920元,最低價0.904元,報收于0.915元。前日以漲停價0.979元買入的投資者,如果按昨日收盤價0.915元賣出,即使忽略交易費用,直接賬面損失也將達6.5%。在其他價位買入的投資者也將面臨著不同程度的損失。按當日1.36億的交易金額估算,二級市場交易者一日損失500余萬元。
機構套利“無功而返”
遭受損失的并非只有按當日錯誤參考單位追漲買入的小散戶們,周三,盤中追逐套利的機構投資者,不僅巨額套利收益化為泡影,而且也可能深套其中。
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表示,按照基金契約中現金差額項的約定,有權按照當天申購贖回的差額對套利部分的基金進行追索。
有券商分析師稱,成功申贖套利的資金需要2日以上的劃撥程序,基金公司可以在此“截留”。
投資者追償無門
這一“烏龍事件”并不是ETF基金出錯的第一例,2009年4月,華安基金旗下的上證180ETF基金曾因交易清單中“預估現金部分”出錯而被緊急停牌。除此之外,在基金行業中,無效申購新股資金、持有轉債未能及時轉股等“低級錯誤”更是未曾間斷。
但是,鮮見基金為自己的“低級錯誤”買單。據治理ETF招募說明書,基金公司會對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造成的估值錯誤的差錯負責,但招募說明書同時表明,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這種基金公司犯錯、投資者“買單”的現象廣受各界質疑。“投資者利益受損,但沒有任何監管部門或渠道幫助其維權。”有市場分析人士建議,相關部門應借鑒海外經驗,建立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