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姚婧 北京報道
證監會17日公布《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為此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了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負責人胡立峰,進行了相關解讀。
中國證券報:《暫行辦法》明確了從事基金評價業務的禁止行為,您覺得意義何在?
胡立峰:《暫行辦法》的頒布有助于社會和市場從喧囂浮躁的基金短期業績排名和各種類型的評獎中解放出來,給業內一片冷靜的空間,讓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銷售機構都樹立理性、冷靜和穩健的意識。《暫行辦法》要求基金評價機構要成為證券業協會會員,接受證券行業的自律監管,從事基金評價業務的人員要納入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體系。通過這兩大規定有利于建立基金評價行業自律機制,有利于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
中國證券報:作為國內第一家專業基金研究評價機構,銀河證券將著力在哪些方面加強內部控制?
胡立峰:當前我國基金行業資產規模高達2.3萬億、有1.8億個基金賬戶、近5000萬基金投資者,全國30%的城鎮家庭參與了基金行業。作為擬申請備案的評價機構,中國銀河證券深感責任重大。
我們將對全部評價進行計算機化定量化處理,建立利益隔離和防火墻機制,保證基金評價的獨立、客觀和公正。嚴格區分基金評價和基金研究的分野,并做好明確的區分標志。銀河證券所有的基金評價均由“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評價資訊系統”做出,是計算機定量計算的結果,由一套統一的標準適用所有的基金,也即“用一把尺子衡量基金”。即便是定性評價也要編制計算機程序進行定性打分并留有底稿。基金評價是對過往信息的評價,并不涉及未來展望和投資推薦。
中國證券報:怎樣區分基金評價與基金研究咨詢?
胡立峰:區分并厘清基金評價、基金研究和基金投資咨詢非常重要。基金研究與基金投資咨詢是證券公司的證券投資咨詢范疇,涉及具體基金投資價值的分析和判斷,則按照證券公司的研究規范進行處理。評價與研究、咨詢密不可分,在具體業務中,基金研究從屬于證券研究,和股票研究、債券研究等并列,基金評價的定義可參見《暫行辦法》。基金投資咨詢從屬于證券投資咨詢。但基金研究、基金評價、基金咨詢三者之間還是有較大區別的。基金評價的結果對于投資者的基金交易行為有重大影響,因此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監管部門和自律組織肯定要進行監管和自律約束。目前社會上普遍把證券公司從事的基金研究與基金咨詢認為是基金評價,這是有誤區的,也容易造成社會對證券公司基金研究與基金評價業務的指責。
中國證券報:目前不少市場化機構和從業者推出了基金經理評價和私募基金、專戶評價,您怎么看?
胡立峰:我們認為基金經理在基金資產組合運作中作用很重要,但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建議在關注基金經理作用的同時更要關注基金公司投研團隊。銀河證券公開的基金評價主要是基金產品評價和基金管理人評價,沒有基金經理評價。此外,目前我國所謂的私募基金產品和特定資產管理計劃的數據標準還未統一和規范,建議審慎對待非公募基金和專戶等產品,避免非公募產品公募化。我們把基金經理評價、私募基金和特定資產管理計劃的評價定義為非公開業務,僅供內部參考或者特定對象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