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 部分機構建議縮短基金評價區間和更新間隔,證監會未予采納,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7日表示,鼓勵基金公司將最優秀的基金經理配置到老基金中,保留36個月的基金評價期間可以更好地評價基金經理在完整經濟周期中的業績表現,促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珍惜老基金品牌,進一步加強老基金的持續營銷,更好地保護長期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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