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評價“給價就評”亂象有望終結
陸媛
基金出錢便可隨意“購買”評級獎項的亂象,有望得到改觀。
經過兩年調研和準備,證監會昨日公布《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隨著基金市場發展,初生的基金評價業擁有廣闊發展前景。“中國基金投資者只占銀行儲戶20%,80%尚未變成基金投資者,這么龐大的潛在投資者隊伍,需要潛在投資顧問,也需要更多獨立第三方評價作為其投資參考。所以,可以想到這個產業有多大。”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昨日表示。
令監管者憂心的是,基金評價業暴露不少問題。“除一些評價機構外,還有一些券商咨詢機構、媒體和網站都在發布各種各樣的基金評價信息,沒有統一規范管理,這些評價辦法基本都是片面甚至帶有誤導性的。”上述證監會人士表示,“這些評價更多關注到基金收益率和短期排名,并不太關注基金長期投資業績,特別是不關注基金公司投資方法及基金風格穩定性。后果大家很清楚:基金同質化、基金經理跳槽等一系列的問題。”
對于各類機構的基金評價,證監會采取一視同仁態度。“必須把評價方法向證監會備案,有一個很嚴格的量化標準,而且要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檢查。如果標準被大家認同,要把標準量化且固定,長期堅持用這一評價標準。”上述證監會人士表示,如果不是評價機構,未得到證監會認可,其評價排名不能為基金銷售文件引用。
證監會從科學評價體系和資格管理兩大方向對基金評價從業機構提出規范要求。上述證監會人士認為,目前市場也就三五家機構有完整科學評價體系,歡迎更多機構提出獨立新穎的評價體系。
“必須要有自己一套完整科學的評價體系,如有自己的分析模型、有客觀的數據庫、有長期持續一致的追蹤。”上述證監會人士表示。
證監會要求基金評價機構在從事基金評價業務時使用公開信息,注重對基金的長期評價,綜合評價基金收益和風險,公平對待所有評價對象,保證基金評價方法一致性和評價結果客觀準確。
為強化基金評價機構和人員管理,《辦法》規定其基本條件,并要求基金評價機構注冊為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接受協會自律管理,并向證監會備案基金評價方法和內部控制制度等相關文件。
中國證券業協會將在基金評級業中扮演平臺角色。“證券業協會也有規劃,他們將來的基金論壇可能成為規范機構發布每年評價標準的平臺。”上述證監會人士表示。
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負責人胡立峰昨日對CBN表示,作為基金評價從業者,將根據證監會要求檢查有何不一致之處,盡快調整完善。對于是否獨立成為機構并注冊為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還是沿用中國銀河證券的會員資格,將等待細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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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評價“八不得”
● 對不同分類的基金進行比較
● 對同一分類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進行評級
● 對成立期少于36個月的基金進行基金評級
● 對處于建倉期的基金進行基金評價
● 基金評級的評級期間少于36個月
● 基金評級的更新間隔少于3個月
● 單一收益指標排名(包括具有點擊排序功能的網站或咨詢系統數據列示)的排名期間少于3個月
● 單一收益指標排名的更新間隔少于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