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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沖基金入侵A股市場機關破解(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0日 03:19 每日經濟新聞
緊接著,在1月4日至25日當中,馬丁·居里的兩家公司累計賣出南寧糖業(yè)1453.57萬股,占總股本的5.07%,出售價格在18.34元至20.45元之間,與買入成本13.48元至14.77元相比,盈利總計約1億元。 1971年,羅杰斯與索羅斯合伙組建了“量子基金”。在1980年,羅杰斯因為與索羅斯在對“量子基金”的發(fā)展方向和人生哲學方面發(fā)生分歧而分道揚鑣。對此,業(yè)內人士指出,是國際“黑嘴”也罷,不是也罷,羅杰斯等人的背后支持者正是一些海外的對沖基金。 否認“一致行動人”意在何為 除了令人捉摸不透的“選股”思路以外,更叫人驚異與不安的是馬丁·居里對三十六計 “瞞天過海”運用的諳熟。 他們在幾個分倉中分別買入南糖一定股份,單獨去看都沒有達到5%的比例;同時這幾個實際意義上的“一致行動人”卻沒有在買入股票前簽訂任何一致行動的正式協(xié)議,即以掩人耳目的手法合謀。 在2007年10月27日南糖公布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該報告的信息披露義務人馬丁·居里“母子”三家公司對“獲得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權益”的解釋是“由于交易系統(tǒng)的一個代碼錯誤,未能防止南寧糖業(yè)的權益變動”、“報告全部為中文,所以需要一些時間將它們翻譯成英文”——很明顯,這只是想要掩飾其以“一致行動人”獲得違規(guī)股份而不履行舉牌公告義務的可笑借口。 報告還顯示,“因為他們有權代表投資者行使有關上市公司的投票權,并且他們在收購辦法第83(2)條項下被視為采取一致行動,因為MCIM和MCI都是MCL的獨資子公司”——如果不是事前有預謀,像馬丁·居里這樣的老江湖,見慣了國際資本市場的大風大浪,會不懂得中國證券法的基本規(guī)定?他們又是如何取得“合格”資格的? 馬丁·居里公司通過三個賬戶,即已擁有額度的三家QFII(馬丁·居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匯豐銀行和INGBank)進行操作。資料顯示,馬丁·居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只是蘇格蘭一家規(guī)模很小的投資管理公司,注冊資本不過30萬英鎊,業(yè)務量不大。但是他卻率先申請并于2005年11月獲得了1.2億美金QFII額度,顯然,這個額度正是替某位客戶申請的。 而這位特殊的客戶絕對不是一個享受券商資訊服務的一般客戶或基金,因為他作出的買賣決定找不到任何公開業(yè)績預測的支撐。能夠獨立研究并參與資本交易的大鱷還能是誰呢?既然身份不愿意公開,又隱瞞本身正是 “一致行動人”的關系,還有國際級別的投資大師為之“鞍前馬后”呼喊作秀。這樣的人物應該不會是只有30萬英鎊注冊資本的小投行。 以“分開”的姿態(tài)進行“共同”的研究,以非一致行動人的身份進行一致行動人的操作,以類似的時間點及價位買進與賣出股票,以近乎完美契合的配合唱多拉升股價然后出貨離場,并承諾未來12個月不再增持該股票……外資這樣順利的炒作竟然是在A股市場! 監(jiān)管對沖基金是世界難題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就曾指出:“短期投機性資本的異常流動有可能構成金融危機的導火索,各國應研究加強對對沖基金跨國投資活動監(jiān)管的方法。” 能夠披著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合謀操縱A股,而中國現(xiàn)有的法規(guī)又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事前監(jiān)管,這難道不是我們該警惕的嗎?在一個或幾個共同基金的合格投資者身份掩護之下,以慣用的手法先樹立一個形象“代言人”,取得中國中小投資者的信任,然后憑借資金和輿論的優(yōu)勢一舉出擊,大獲全勝。 為什么海外大鱷能夠屢屢得手,而法規(guī)監(jiān)管卻往往“視而不見”? 由于對沖基金沒有共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義務,所以信息并不透明,如何監(jiān)管對世界各國來說都是難題。據(jù)相關專家介紹,作為對沖基金主要基地的美國和英國主要通過對話和保持警惕來控制風險,特別是通過嚴格監(jiān)管的投資銀行來 “間接監(jiān)管”對沖基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了一位知名券商宏觀策略分析師,他認為目前看來中國還不會貿然放開資本賬戶,所以說不會導致外資流入對A股公司股權的大肆炒作。但是要防止對沖基金通過產業(yè)投資、與國內機構(私募基金)合作、持有境外中國概念證券、非法途徑(地下錢莊)等方式流入國內。 他最后指出,從各國的經驗看來,對沖基金其實難以監(jiān)管,中國并不比其他國家高明,任何一個本幣升值的國家都會導致大量的熱錢流入,如果一定要進行監(jiān)管的話只能采取限制控股比例和通過交易所監(jiān)視賬戶等方式。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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