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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惠芳
據報道,進入2008年以來,至少已有20人次的基金經理跳槽。基金經理人如此頻繁跳槽,讓許多投資者無所適從。應該看到,許多投資者買基金,是沖著基金經理人來的。現在基金經理說走就走,讓投資者很是不滿。一些投資者說:“基金經理人走了,我們怎么辦?如果贖回,現在是虧本了。如果不贖,誰知道以后來的經理人會怎么做?”
其實,我認為基金經理人跳槽,帶來后果不僅僅在于此,更為嚴峻的事實是,越來越多的基金經理人跳槽到私募基金以后,除了帶去了基金經理人的經驗外,更可能帶去該基金內部的秘密。例如,該基金對未來投資的判斷,選擇股票的思路、方法,股票池選擇的股票以及基金已經在逐步建倉、減倉的股票等。由此,該基金未來很可能由于基金經理人的跳槽,受到比較大的損失。所以,對基金經理人跳槽,應該引起投資者關注。更應該引起有關管理層的關注。
筆者認為,我們應該對基金經理人跳槽立點規矩,以防止基金經理人跳槽給基金投資者帶來損失。首先,要建立起基金經理人合同制度,對任職期限,要對外公布。以便投資者清楚地了解到該基金經理人任職時間。其次,對基金經理人辭職,要有提前報告制。時間可以在3個月或者半年,期間,該基金公司應安排此經理人脫離基金核心機密崗位。以免基金機密泄露。第三,對基金跳槽以后再任職,規定不能泄露原來基金公司秘密。如果有做出有損原來基金公司利益的事,應該予以嚴厲處罰。
對基金經理人立規矩的目的,是保護基金投資者利益,同時也有利維護證券市場的公正、公平原則,推進證券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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