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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希望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05:3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七)發售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 本基金自2008年2月14日至2008年3月5日進行發售。如果在此期間未達到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即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并且基金認購戶數不少于200戶的條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內繼續銷售,直到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據認購的情況適當延長發售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屆滿,未達到基金備案條件,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則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認購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認購費用 1、本基金采取金額認購的方式。投資者在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前端認購費,費率按認購金額遞減,具體如下: 認購金額(含認購費) 前端認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 0.8% 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500萬元以下 0.6% 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1000萬元以下 0.3% 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 每筆1,000.00元 投資者如認購C類基金份額,則前端認購費為0。 2、認購份數的計算 認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均為1.00元。 (1)當投資者選擇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認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①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前端認購費率) 前端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數=(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1.00元 ②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端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前端認購費用 認購份數=(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1.00元 (2)當投資者選擇認購C類基金份額時,認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份數=(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1.00元 3、認購份額的計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一:某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這1,000.00元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為0.46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數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1,000.00/(1+0.8%)=992.06元 認購費用=1,000.00-992.06=7.94元 認購份數=(992.06+0.46)/1.00=992.52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加上募集期間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2.52份A類基金份額。 例二:某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這1,000.00元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為0.46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數計算如下: 認購份數=(1,000.00+0.46)/1.00=1,000.46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加上募集期間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6份C類基金份額。 二、發售方式及相關規定 (一)本基金在發售期內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向投資者公開發售。 (二)本基金認購以金額申請。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認購款項。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份額,每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1,000.00元,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認購申請受理完成后,投資者不得撤銷。 (三)已購買過華夏成長基金、華夏債券基金、華夏回報基金、華夏現金增利基金、華夏大盤精選基金、華夏紅利基金、華夏回報二號基金、華夏優勢增長基金、華夏復興基金、華夏全球精選基金的投資者,在原開戶機構的網點購買本基金時不用再次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在新的銷售機構網點購買本基金時,需先辦理多渠道開戶業務,此業務需提供原基金賬戶號。 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個人投資者可以到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的認購。 (一)直銷投資理財中心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8:30~17:00。 2、到直銷投資理財中心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開戶和認購手續: (1)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士兵證、回鄉證、戶口本、外國護照、警官證、文職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2)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回單原件及復印件; (3)指定銀行賬戶證明。 注:上述(3)項中“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直銷投資理財中心辦理開戶的投資者需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贖回、分紅以及認購/申購無效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賬戶證明是指銀行存折、借記卡等。 3、在認購期內,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銷資金專戶 (1)交通銀行賬戶: 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 賬號:110060149018000349649 開戶銀行名稱: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 (2)中國建設銀行賬戶: 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 賬號:11001046500056001600 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復興支行 (3)中國工商銀行賬戶: 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 賬號:0200250119000000892 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復興門支行 (4)招商銀行賬戶: 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 賬號:6589001110001 開戶銀行名稱:招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4、注意事項 (1)若個人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在認購申請當日17:00之前未到達本公司指定的直銷資金專戶,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2)已開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無需再次開立,但辦理業務時需提供基金賬戶號和身份證件。 (二)中國工商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00~17:00。 2、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證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證或護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賬戶開戶申請書》、《基金業務申請書》。 工行網點接受開戶申請后,投資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業務網點辦理開戶業務確認手續。 3、辦理開戶的同時即可辦理認購手續,個人投資者到中國工商銀行基金代銷網點認購時須攜帶以下資料: (1)本人法定身份證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證或護照); (2)中國工商銀行理財金賬戶卡或牡丹靈通卡; (3)填妥的《基金業務申請書》。 工行網上銀行和電話銀行可同時受理基金的認購業務,具體情況可通過工行網站、電話銀行中心(95588)查詢。 工行代銷網點接受認購申請后,當即向投資人提供繳款回執;投資人于發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銷網點辦理認購業務確認手續。 4、注意事項 (1)一個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基金賬戶,已經開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客戶無需再次開戶; (2)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3)個人投資者申請認購基金時不接受現金,投資者必須預先在用于認購基金的理財金賬戶卡或牡丹靈通卡中存入足額的資金; (4)募集期間,個人投資者通過中國工商銀行首次認購和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00元; (5)個人投資者認購基金申請須在公布的個人投資者認購時間內辦理; (6)個人投資者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須是中國工商銀行理財金賬戶卡或牡丹靈通卡中的人民幣結算賬戶; (7)個人客戶在中國工商銀行進行開放式基金買賣時使用的資金賬戶必須是唯一的; (8)已通過工行申/認購開放式基金的客戶再次在工行認購本基金時,需提交首次進行開放式基金買賣時使用的理財金賬戶或牡丹靈通卡。 (三)中國建設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30~17:00。 2、開戶程序及所需材料 (1)請事先辦妥或持有中國建設銀行本地19位儲蓄卡并存入足額開戶和認購資金; (2)請到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開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證券卡及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警官證、文職證); ②本人的中國建設銀行當地19位儲蓄卡; ③填妥的“個人證券卡開戶/銷戶申請表”。 (3)如已開立證券卡,可直接持證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網點開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 (4)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需填妥并提交“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托單”。 3、認購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證券卡; (3)填妥的“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托單”。 4、注意事項 (1)請個人投資者本人到中國建設銀行指定的代銷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2)有關詳細的辦理手續,請查閱代銷網點擺放的《中國建設銀行證券業務系統個人客戶操作指南》。 (四)中國銀行 1、辦理開戶和認購的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00~16:00。 2、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武警證、護照等); (2)中國銀行長城借記卡; (3)填妥的《中國銀行開放式基金業務申請表(個人)》; (4)與中國銀行簽訂的《中國銀行開放式基金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3、提出認購申請 個人投資者在開立中國銀行交易賬戶后,可提出基金認購申請。提出認購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中國銀行長城借記卡; (2)填妥的《認購申請表》; (3)中國銀行基金交易卡。 中國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后,將自動向本公司提交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和認購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后,投資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國銀行銷售網點打印基金開戶確認書和認購業務確認書。但此次確認是對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確認。 (五)中國農業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00~16:00。 2、開戶及認購程序(下述三項業務可同時辦理): (1)填寫中國農業銀行基金客戶資料; (2)開通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 (3)認購基金。 3、個人客戶辦理開立農業銀行客戶資料時,需本人親自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辦妥的中國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 (2)本人法定身份證件原件; (3)填妥的開通基金交易賬戶申請表。 4、個人客戶辦理開通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時,需本人親自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國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 (2)客戶填妥的開通基金賬戶申請表。 5、個人客戶辦理認購申請時,需先存入足夠資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國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存有足夠資金); (2)填妥的認購申請表。 6、注意事項: (1)沒有中國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的投資人可當場辦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國農業銀行的說明為準。 (六)交通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網上銀行全天、網點營業時間內全日可提交申請,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請視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請。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已在交通銀行開立過基金交易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直接交易即可); (2)認購基金(已在其他機構開立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但未在交通銀行投資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下基金的投資者,柜臺交易時需在申請表上填寫已有的基金賬戶號碼;網上銀行交易時需先進入“賬戶管理”頁面,選擇“開通已有基金賬戶”,正確填寫基金賬戶號碼提交,成功后再進行認購)。 3、個人客戶辦理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時,需本人親自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辦妥的交通銀行太平洋借記卡; (2)本人法定身份證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業務綜合申請表》。 4、個人客戶辦理認購申請時,需先存入足夠資金,在柜臺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認購基金可以在網上銀行操作): (1)本人交通銀行太平洋借記卡(存有足夠資金); (2)填妥的《開放式基金金額類業務申請表》。 注:已在其他機構開立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且未在交通銀行投資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下基金的投資者,柜臺交易時需在申請表上填寫已有的基金賬戶號碼;網上銀行交易時需先進入“賬戶管理”頁面,選擇“開通已有基金賬戶”,正確填寫基金賬戶號碼提交,成功后再進行認購。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銀行的說明為準。 (七)招商銀行 1、網點辦理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30~15:00(當日15:00之后的委托順延至下一工作日辦理)。 (2)個人投資者開戶及認購程序: ①事先辦妥可用于開放式基金業務的招商銀行各類型個人資金賬戶,并存入足額認購資金。 ②到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a、本人法定身份證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件等有效身份證件,下同); b、本人持有的可用于開放式基金業務的招商銀行各類型個人資金賬戶; c、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3)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認購申請表。 (4)客戶可通過電話銀行95555提交認購申請。 2、網上辦理 (1)招商銀行客戶登陸招商銀行網上銀行; (2)客戶通過“一網通證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個人銀行專業版”-投資通-股票基金-銀基通鏈接進入,選擇“網上開基金戶”,或登陸財富賬戶專業版“投資管理”-“基金”選擇“賬戶管理”,根據提示填寫網上開戶申請書; (3)業務受理時間:基金發售日,24小時服務,除日終清算時間(一般為17:00~ 20:00)外,均可進行認購。當日15:00之后的委托將于下一工作日辦理; (4)開戶申請提交成功后可即刻進行網上認購申請; (5)操作詳情可參閱招商銀行網上銀行相關欄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銀行的說明為準; (2)個人投資者如到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需本人親自辦理;如通過網上銀行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憑取款密碼及理財專戶密碼或財富賬戶交易密碼進行。 (八)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8:30~17:00。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開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中間業務交易賬戶 開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中間業務交易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文職證、護照、回鄉證等); ②填妥的《中國郵政中間業務交易賬戶開戶申請書(個人)》。 (2)基金業務加辦 加辦基金業務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①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文職證、護照、回鄉證等等); ②填妥的《中國郵政基金業務申請表》; ③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折; ④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認購申請 在開立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中間業務交易賬戶并加辦了基金業務后,可口頭提出基金認購申請。提出認購申請時應提供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基金交易卡。 (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后,將自動向本公司提交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和認購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后,投資者可在辦理業務后第二個工作日起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銷售網點查詢基金TA開戶和認購業務是否確認成功。但此次確認是對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確認。 3、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說明為準。 (2)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需本人親自辦理。 (九)民生銀行 1、個人客戶業務辦理時間8:30~15:00。 2、開立基金賬戶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3、辦理認購手續 辦理開戶的同時即可辦理認購手續,個人投資者到中國民生銀行基金代銷網點認購時必須攜帶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中國民生銀行借記卡; (3)填妥的《認購申請表》。 (十)浦發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發售日的9:30~15:00。 2、開立浦發銀行交易賬戶及基金賬戶申請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浦發銀行的交易賬戶及基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浦發銀行東方卡; (3)完成并簽署《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個人客戶投資風險分析評估報告》; (4)填妥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開放式基金賬戶類業務開戶申請表(個人)》。 3、提出基金認購申請 個人投資者在開立浦發銀行交易賬戶和基金賬戶后,可提出開立及認購申請。提出認購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浦發銀行東方卡; (2)填妥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開放式基金交易類業務開戶申請表》。 浦發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申請后,將自動向基金注冊登記人提交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和認購申請,投資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浦發銀行銷售網點打印基金賬戶開戶和認購申請確認書,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本基金認購成功后才能確認。 4、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發銀行的說明為準; (2)個人投資者如到網點辦理開戶手續,需本人親自辦理。 (十一)深圳發展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深、滬證券交易所工作日的交易時間9:30~15:00。 2、交易渠道 深圳發展銀行任一網點柜臺、電話銀行、網上銀行。 3、個人投資者開立基金帳戶,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管證、武警證等,以下簡稱“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填妥的經本人簽字確認的開戶申請表; (3)投資者本人的發展借記卡及密碼; (4)若非投資者本人親臨開戶,則須同時提供經公證的代理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十二)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受理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以下程序原則上適用于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此程序原則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各相關代銷機構的規定和說明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事先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開立資金賬戶,并存入足額認購資金。 (2)到營業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①本人法定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②本人資金賬戶卡; ③填妥的《開放式基金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3)開戶同時可辦理手續,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認購申請表。 3、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證券公司的說明為準; (2)客戶可以到柜臺憑有效證件打印確認單據,也可以在T+2日通過電話等方式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結果。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機構投資者可以在本基金各銷售網點認購。 (一)直銷投資理財中心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8:30~17:00。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認購期間,投資人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銷資金專戶: ①交通銀行賬戶: 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 賬號:110060149018000349649 開戶銀行名稱: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 ②中國建設銀行賬戶: 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 賬號:11001046500056001600 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復興支行 ③中國工商銀行賬戶: 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 賬號:0200250119000000892 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復興門支行 ④招商銀行賬戶: 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 賬號:6589001110001 開戶銀行名稱:招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2)到網點柜臺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開戶和認購手續 ①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②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 ③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④印鑒卡一式三份; ⑤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 ⑥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 ⑦填妥的相關基金開戶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和基金認購申請表(加蓋預留印鑒章)。 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直銷投資理財中心認購基金的機構投資者需指定一家商業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投資者在任一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 3、注意事項 (1)若機構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在認購申請當日17:00之前未到達本公司指定的直銷資金專戶,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2)已開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無需再次開立,但辦理業務時需提供基金賬戶號和經辦人身份證件。 (二)中國工商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00~17:00。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辦妥中國工商銀行機構結算賬戶并存入足額認購資金。 (2)由經辦人到柜臺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①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給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賬戶開戶申請書》、《基金業務申請書》(須加蓋銀行預留印鑒); ③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④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軍人證、護照等)。 工行網點接受開戶申請后,投資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業務網點辦理開戶業務確認手續。 3、辦理開戶的同時即可辦理認購手續,機構投資者到中國工商銀行基金代銷網點認購時須攜帶以下資料: (1)中國工商銀行客戶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業務申請書》(須加蓋預留印鑒)。 工行網上銀行和電話銀行可同時受理基金的認購業務,具體情況可通過工行網站、電話銀行中心(95588)查詢。 工行代理基金業務網點接受認購申請后,當即向投資人提供繳款回執;投資人于發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銷網點辦理認購業務確認手續。 4、注意事項 (1)一個投資人只能開立一個基金賬戶。已經開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客戶無需再次開戶; (2)機構投資者在代理基金業務網點申請認購基金時,其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必須有足額的認購資金; (3)募集期間,機構投資者通過中國工商銀行首次認購和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00元; (4)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申請須在公布的機構投資者認購時間內辦理; (5)機構投資者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須是中國工商銀行客戶自助卡中的人民幣結算賬戶; (6)機構客戶在中國工商銀行進行開放式基金買賣時使用的資金賬戶必須是唯一的; (7)通過工行申/認購開放式基金的客戶再次在工行認購本基金時,需提交首次進行開放式基金買賣時使用的客戶自助卡。 (三)中國建設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30~15:30。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請事先辦妥或已有中國建設銀行的機構活期存款賬戶并存入足額開戶和認購資金。 (2)由被授權人到開戶會計柜臺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開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證券卡及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 ①機構活期存款賬戶的印鑒卡及印鑒、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復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 ②證券業務授權書; ③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印鑒; ④填妥的“機構證券卡開戶/銷戶申請表”,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開立龍卡證券卡,可直接持證券卡、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印鑒、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復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開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請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到開戶會計柜臺開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如已開立基金賬戶,可直接辦理認購業務。 (4)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請填妥并提交“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托單”。 3、認購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證券卡; (3)填妥的“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托單”。 4、注意事項 (1)機構投資者請到原機構活期存款賬戶開戶會計柜臺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請以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證券業務系統機構客戶操作指南》為準。 (四)中國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00~16:00。 2、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 同一機構投資者只能在中國銀行開立一個基金交易賬戶,并只能指定一個人民幣活期結算賬戶作為與之關聯的資金賬戶。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投資者填寫,并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賬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開戶申請表; (3)授權委托書(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機構公章); (4)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5)預留印鑒(與資金賬戶預留印鑒一致); (6)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單位公章的“中國銀行開放式基金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賬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中國銀行開放式基金開/銷戶申請書(單位)”。 T+2日,機構投資者在中國銀行柜臺查詢開戶是否成功,中國銀行為機構投資者打印“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確認書(單位)”。 3、提出認購申請 (1)機構投資者在開立中國銀行交易賬戶后,可提出基金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應先從中國銀行基金代銷網點取得《開放式基金認、申購申請書(單位)》,填妥后加蓋銀行預留印鑒。 (2)中國銀行代銷網點柜員對機構投資者提供的資料審核無誤后,為其辦理認購并打印“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業務回單”。 中國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后,將自動向本公司提交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和認購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后,投資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國銀行代銷網點打印基金開戶確認書和認購業務確認書。但此次確認是對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夠確認。 (五)中國農業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00~16:00。 2、開戶及認購程序(下述三項業務可同時辦理): (1)填寫中國農業銀行基金客戶資料; (2)開通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 (3)認購基金。 3、機構客戶填寫中國農業銀行基金客戶資料時,需指定經辦人親自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2)機構對基金業務經辦人員的授權書(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3)機構代碼證; (4)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5)填妥的開立基金交易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6)指定一個該基金代銷網點的資金結算賬戶為基金結算賬戶,用以對所有基金交易業務的資金清算。 4、機構客戶辦理開通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時,需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國農業銀行代銷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開通基金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3)經辦人身份證件。 5、機構客戶辦理認購申請時,需在銀行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國農業銀行代銷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銷基金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3)認購款項的有效結算憑證; (4)經辦人身份證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國農業銀行的說明為準。 (六)交通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30~15:00。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已在交通銀行開立過基金交易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 (2)認購基金(已在其他機構開立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但未在交通銀行投資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下基金的投資者,需在申請表上填寫已有的基金賬戶號碼)。 3、機構客戶辦理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時,需指定經辦人親自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2)機構對基金業務經辦人員的《委托開戶及密碼預留授權書》(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機構代碼證; (4)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5)填妥的《基金業務綜合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個該基金代銷網點的資金結算賬戶為基金結算賬戶,用以對所有基金交易業務的資金清算。 4、機構客戶辦理認購申請時,需在銀行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的《開放式基金金額類業務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認購款項的有效結算憑證;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銀行的說明為準。 (七)招商銀行 1、網點辦理: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00~15:00(當日16:00之后的委托將于下一工作日辦理。) (2)機構投資者開戶及認購程序: ①事先辦妥招商銀行機構活期存款賬戶并存入足額認購資金。 ②由被授權人到開戶會計柜臺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a、被授權人攜帶授權機構銀行存款賬戶的印鑒、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復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c、基金業務授權書; d、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印鑒; e、填妥的開戶申請表并加蓋公章。 f、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認購申請表。 2、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銀行的說明為準。 (2)機構活期存款賬戶須是人民幣存款賬戶。 (八)民生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8:30~15:00。 2、開立基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首先須辦妥中國民生銀行機構結算賬戶并存入足額認購資金,然后由經辦人到對公柜臺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1)企業法人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2)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預留印鑒;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5)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3、辦理認購手續 機構投資者到中國民生銀行基金代銷網點認購時必須攜帶以下資料: (1)中國民生銀行借記卡(機構卡); (2)加蓋預留印鑒的認購申請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國民生銀行的說明為準。 (九)浦發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發售日的9:30~15:00。 2、開立浦發銀行基金交易賬戶及基金賬戶申請 同一機構投資者只能在浦發銀行開立一個基金交易賬戶,并只能指定一個人民幣活期結算賬戶作為與之關聯的資金賬戶。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浦發銀行交易賬戶及基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投資者填寫,并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賬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開戶申請表; (3)授權委托書(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機構公章); (4)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5)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賬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開放式基金賬戶類業務開戶申請表(機構)》。 3、提出基金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在開立浦發銀行交易賬戶及基金賬戶后,可提出基金認購申請。提出認購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開放式基金交易類業務開戶申請表》。 浦發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申請后,將自動向基金注冊登記人提交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和認購申請,投資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浦發銀行銷售網點打印基金賬戶和認購申請確認書,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本基金認購成功后才能確認。 4、注意事項: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發銀行的說明為準。 (十)深圳發展銀行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深、滬證券交易所工作日的交易時間:9:30~15:00。 2、交易渠道 深圳發展銀行任一網點柜臺、電話銀行、網上銀行。 3、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帳戶,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4)業務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預留印鑒卡及預留印章; (6)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7)其他。 (十一)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受理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以下程序原則上適用于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此程序原則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各相關代銷機構的規定和說明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事先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開立資金賬戶,并存入足額認購資金。如果沒有,攜帶如下材料到營業部辦理資金賬戶開戶,同時辦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開放式基金賬戶開戶。 ①機構證件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②經辦人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③填妥的《開放式基金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加蓋機構公章)。 (2)如果已有資金賬戶,到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①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②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需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③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④開戶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加蓋機構公章); ⑥證券公司資金賬戶卡。 (3)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認購申請表。 4、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證券公司的說明為準; (2)客戶可以到柜臺憑有效證件打印確認單據,也可以在T+2日通過電話等方式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結果。 五、清算與交割 (一)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折算份額為投資者認購時選擇的相應基金類別)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記結算機構的記錄為準,利息折算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二)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三)本基金權益登記由登記結算機構在發售結束后完成過戶登記。 六、退款事項 1、基金認購結束后,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 (2)已開戶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 (3)投資者劃來的資金小于其認購申請金額; (4)投資者認購資金到賬晚于本公司規定的最遲到賬時間; (5)本公司確認的其他無效資金。 2、投資者的無效認購資金,將于本基金認購結束后第3個工作日起劃往投資者指定的銀行賬戶。 七、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發售機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大券商及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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