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時點上,按照公允價格計算的基金資產的總市值扣除負債后的余額,該余額是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權益。按照公允價格計算基金資產的過程就是基金的估值。
單位基金資產凈值,即每一基金單位代表的基金資產的凈值。單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的公式為:
單位基金資產凈值=(總資產-總負債)/基金單位總數
其中,總資產是指基金擁有的所有資產(包括股票、債券、銀行存款和其他有價證券等)按照公允價格計算的資產總額。總負債是指基金運作及融資時所形成的負債,包括應付給他人的各項費用、應付資金利息等。基金單位總數是指當時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的總量。
基金估值是計算單位基金資產凈值的關鍵。基金往往分散投資于證券市場的各種投資工具,如股票、債券等,由于這些資產的市場價格是不斷變動的,因此,只有每日對單位基金資產凈值重新計算,才能及時反映基金的投資價值。基金資產的估值原則如下:
任何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平均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平均價估值。
未上市證券的估值:
1、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均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
3、未上市流通的債券,按成本價估值。
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均價高于配股價,則按均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低于配股價,則不進行估值。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以上估值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制定。國家如有最新規定的,按最新規定進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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