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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定投意外被停 基民無奈又傷心(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07:50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基民質疑 投資者:暫停定投不合理 基金暫停申購,為啥對已辦理的定投業務也要暫停?對此,基金公司有自己的理由,但這并未完全消除投資者的質疑。 規模過大 為何不提前限制 對此,基金公司最常見的解釋就是:“基金規模過大,為了保護現在持有人的利益,因此暫停申購!”不過,投資者對此有自己的看法。 “既然規模過大,為何不早點控制規模?比如募集上限為100億元,那完全可以在成立時將規模控制在90億元,剩下10億元可像新基金一樣進行比例配售,優先滿足定投客戶啊。” 系統問題 為何有的基金可行 “不是我們不開通定投,主要是銀行系統不支持。”部分基金公司則給出了這個解釋。 記者從部分銀行了解到,雖然有些基金公司暫停了旗下基金的申購,但對原持有人的定投業務并沒有暫停,比如廣發聚豐(工行托管)、上投摩根旗下的成長先鋒、中國優勢、上投阿爾法(以上均在建行托管)、內需動力(工行托管)等。 既然在建行、工行的部分基金都沒有暫停定投業務,那么托管在這些銀行的其他一些基金以系統不支持為理由顯然不能成立。部分銀行工作人員也表示,暫停定投業務,主要是基金公司的決定。 定投量大 為何不進行控制 “現在定投額度非常大,所以累加起來不得了,這對我們的操作會不利。”這是基金公司另外一種解釋。 投資者則認為,一般人每個月定投也就幾百元,即使有100萬人同時定投,一個月下來的額度不過十億元,這對基金公司的影響應該不大,而基金暫停申購往往也就半個月到一個月,既然能夠打開,為啥就不能優先考慮原定投客戶的利益呢?而廣發聚豐就是每月設定了定投限制,每個月定投金額不能超過5萬元,這種方式基金公司都可以借鑒。 律師說法 暫停定投存在違約行為 基金公司暫停申購,與原持有人約定的定投業務也隨之暫停,基金公司的做法是否違約?帶著這個問題,記者采訪了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 記者:現在很多基金公司暫停旗下基金申購而將原持有人的定投業務也暫停了,您認為這種行為是否違約? 宋一欣:在定投合同有效、賬戶上每月又有足夠資金的情況下,定投業務的暫停剝奪了原持有人的權利,屬于違約行為,違反了《合同法》。 記者:由于和投資者簽訂協議的是銀行,這個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宋一欣:投資者和銀行簽訂了協議,那么銀行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由于基金公司暫停了定投業務,它也存在違約嫌疑。銀行和基金公司之間肯定是有代理銷售協議的,基金公司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不過這要由法院來最終裁決。 記者:很多持有人因暫停申購而連續三個月扣不了款,定投被終止,這怎么看? 宋一欣:這屬于提前結束合同,也屬于違約行為。 記者:有些基金公司沒有暫停定投業務,但因為銀行系統原因而不能定投,這又是誰的責任? 宋一欣:如果屬實,那就是銀行的責任。 記者:如果投資者因無法正常定投產生了損失,這該怎么辦? 宋一欣:投資者可以根據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此項規定,可以以《合同法》為依據。 鏈接 基金定投業務 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就是指投資者向基金代銷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月扣款時間、扣款金額,于每月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進行基金申購的一種投資方式,這是類似于儲蓄“零存整取”的一種基金投資方式,可以分散風險、降低平均成本。目前,基金定投這種方式已經得到了眾多工薪階層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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