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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熱錢之所以大量流入我國,除了我國宏觀經濟穩定增長,熱錢對人民幣持續升值預期強化外,也與我國缺乏對熱錢的管制力度密切相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管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人民幣經常項目已分步實現了可兌換,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逐步提高。外管局已在很多環節逐漸放松對資本項目的管制,特別是放寬了境內機構對外直接投資限制和逐步放寬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于境內的限制。研究表明,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步伐一直在擴大,目前人民幣資本項目中的75%都已實現了可兌換,而相應的監控措施、方法卻相對滯后,監管力度相對薄弱,這必然給國際熱錢提供可乘之機。
與舊《條例》相比較,新《條例》賦予外管機關更多的外匯監管權,有權依法對境內居民的可疑外匯流向進行追查。例如,新《條例》明確規定外管機關可全方位對跨境資金流動進行監測;外管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時,有權進行現場檢查,進入涉嫌外匯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詢問有關當事人,查閱、復制有關交易單證、財務會計資料,封存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查詢與被調查外匯違法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賬戶(個人儲蓄存款賬戶除外),申請人民法院凍結或者查封涉案財產、重要證據等。同時,新《條例》增加了對資金非法流入、非法結匯、違反結匯資金流向管理、非法攜帶外匯出入境及非法介紹買賣外匯等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
通過建立和完善早期預警系統,建立外管部門與有關部門、機構的監管信息通報機制,對跨境資本流動實施全方位監控,新《條例》必將在防范和打擊國際熱錢,保持我國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保持我國金融市場穩定上發揮重要的積極作用。(作者系齊魯證券研究所宏觀經濟高級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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