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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緒寶
醞釀已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后于近日公布實施。與原《條例》相比較,新《條例》進一步便利了貿易投資活動,完善了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及金融機構外管制度,建立了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強化了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健全了外管手段和措施,并相應明確了有關法律責任。筆者認為,新《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我國建立健全外管體制,防范和打擊國際熱錢具有顯著的積極作用。
首先,新《條例》將加強對外匯資金流入與流出的管理,有助于將熱錢堵在國門之外。
熱錢流入與人民幣升值預期密切相關,熱錢流入我國的途徑多種多樣,大量的熱錢主要通過虛假貿易、外商直接投資(FDI)和地下錢莊等渠道進入我國。而虛假國際貿易、FDI披著合法的外衣隱蔽性很強,因此,加強對國際收支中上述兩項的監管對防范熱錢意義重大。熱錢通過虛假貿易進入國內主要采用進出口偽報方法,研究發現,2005年匯改后進出口偽報急速上漲,雖不能確切計算出有多大規模熱錢通過虛假貿易進入中國,但通過有關數據可測算熱錢通過虛假貿易流入中國的規模越來越大,增速越來越快,其中以進口低報為主要形式。FDI是熱錢流入的另一重要形式,2008年上半年我國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523.88億美元,同比增長45.6%,新批設立外商投資項目同比卻下降22.1%。雖有外資投資規模趨大的原因,但短期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異常增長與投資項目下降的現象不排除有大量熱錢混入其中。
新《條例》明確要求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并規范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管理,要求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資金應按照批準用途使用,增加對外匯資金非法流入、非法結匯、違反結匯資金流向管理等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新《條例》還明確了外管機關有權對資金流入流出進行監督檢查及具體管理職權和程序。因此,我們認為新《條例》的頒布實施對防范和打擊以套利套匯為主要目的的虛假貿易和虛假FDI具有重要意義。
其次,新《條例》在制度上強化了跨境資金流動監測,有利于建立對熱錢流動的風險預警機制。
雖然目前國內很多專家和研究機構對于進入中國的熱錢數量和主要投機對象存在很大分歧,但熱錢早已進入中國且數量龐大卻是不爭之實。作為投機性很強的資本,熱錢尋求的是一國外管法律、政策的漏洞和空隙,追求的是不同貨幣市場中的價差,講究的是快進快出。因此,我國外匯儲備中熱錢的快速增加與我國原有的外管制度缺陷及人民幣升值預期密切相關。我國原有的《外管條例》自1996年1月29日發布實施并于1997年1月14日修訂。10多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國際經濟形勢的深刻變化,特別是2001年我國加入WTO ,2005年人民幣實行匯改并確定了人民幣匯率的市場化取向后,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量和外匯儲備快速擴大,外管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必須從制度上加以解決。尤其是在我國經濟日益國際化、國際資金流動加快的情況下,需進一步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體系,建立健全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以有效防范風險,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新《條例》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對國際短期資本流動監管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國外匯監管的風險預警機制。
再次,新《條例》規定了外匯監管手段和措施,賦予外管機關更多的外匯監管權,有利于對熱錢實施全方位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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