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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受權發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20:55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16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89號國務院令,公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條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新華社3月16日受權播發《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全文。 據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同現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相比,新條例將適用范圍從原來的商品期貨交易擴大到商品、金融期貨和期權合約交易。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分8章,91條,包括總則、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期貨交易基本規則、期貨業協會、監督管理、附則。 據介紹,考慮到金融期貨推出后,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成為重要的市場參與者,期貨公司被定位為金融企業,因此,新的條例刪除了原條例中金融機構不得從事期貨交易、不得為期貨交易融資和提供擔保的禁止性規定。 針對現階段期貨市場風險特征,新條例進一步要求期貨市場加強基礎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市場風險控制制度,如設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建立投資者利益補償機制等。 新條例還在完善期貨市場監管體制、加強和完善對期貨公司及其他市場主體的監管、國有企業參與期貨交易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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