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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10:10 《理財周刊》

  文 林泠

  對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央行新聞發言人在隨后的新聞發布會上進行了詳細解讀,回答了記者的有關提問。

  央行新聞發言人表示,《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的出臺將便利個人貿易外匯收支活動并明確個人資本項目交易,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四大改進

  發言人首先就《辦法》出臺的背景和目的做了概括:近年來隨著我國涉外經濟的迅猛發展,個人外匯收支規模不斷擴大。長期以來,我國對個人的外匯業務管理主要側重于經常項下非經營性的外匯收支活動。現在個人不但有非經營性交易還有經營性交易,不但有經常項目交易還有資本項目交易。為適應形勢變化,充分便利個人貿易外匯收支活動并明確個人資本項目交易,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出臺了本《辦法》。

  發言人還稱,本著便利操作、有效管理和風險可控的原則,《辦法》對個人外匯收支活動主要進行了四方面的調整和改進:一是在對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個人結匯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下的銀行還要審核相關證明材料,資本項下的需經必要的核準。二是對個人經常項下外匯收支區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外匯進行管理,對個人貿易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給予充分便利,對貿易以外的其它經常項下非經營性外匯收支進行相關審核。三是不再區分現鈔和現匯賬戶,對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統一通過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四是啟用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為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要求銀行必須通過該信息系統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

  效率提高

  對于個人向銀行賣出外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會給個人外匯資金使用帶來哪些新變化的問題,央行新聞發言人表示,目前,我國已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但資本項目仍實施必要的管制,對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管理仍然進行真實性審核。

  2006年5月起,央行對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大大簡化了個人購匯憑證和手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據統計,2006年5-11月份,個人購匯金額和筆數分別比2005年同期增長210%和255%。這次對個人結匯由單筆限額管理改為實行年度總額管理,統一了個人結匯與購匯管理的政策,將大大簡化相關手續、便利個人結匯、提高監管效率。

  發言人指出,個人辦理對外貿易進行外匯資金收付時,應開立外匯結算賬戶。在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備案后,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貨物進出口時的外匯資金收付按機構辦理;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后,個人可憑有關單證委托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游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的外匯資金收付、劃轉及結匯。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有關規定,個人真實貿易項下的外匯不論結匯還是購匯,都沒有總額限制,按實際需要辦理。 

  《辦法》明確規定,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對此,發言人稱,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后可開立外匯結算賬戶;辦理資本項下交易,經外匯局核準后個人可開立資本項目賬戶;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直接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局今后對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的管理上不再區分外幣現鈔和現匯賬戶,統一對現匯和現鈔在存取、匯出入等方面的監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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